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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分管(供电)副部长岗位责任制
分管(供电)副部长是供电管理工程中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在部长的领导下开展生产组织管理工作。
一、责任范围
第1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精神。
第2条 配合部长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各项机电管理工作。
第3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每月上岗检查不能少于16次,下井不少于12次,定期、不定期检查矿井供用电情况,参加机电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进行整改解决。
第4条 负责机电供电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供电及地面运行工作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完成,加强机电运行管理。
第5条 负责矿井供电方面安全技术工作,做到定期整定、测定、校验等技术工作。
第6条 随时掌握矿区用电负荷,根据用电负荷情况合理调整供电系统。
第7条 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并组织电气管理人员对各驻矿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杜绝偷电、漏电现象的发生。
第8条 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掌握矿井供电设备的使用地点和设备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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