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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旭  清明假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4月2日至18日的时间段内为《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提倡和鼓励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提高网下配售比例,取消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措施引发了包括学界及市场人士的激烈讨论。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完善规则,明确责任,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被监管层视为新股发行中发行方的第一要务。其中将已经开始实施的部分措施,如进一步提前新股预先披露时点,实现发行申请受理后即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等措施写入了征求意见稿。提倡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一条尤为引人关注。

而在第二部分中,个人投资者通过主承销商推荐参与网下配售进一步丰富了网下申购的参与方。网下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也提升至50%,但征求意见稿中同时规定,网下中签率高于网上中签率的2-4倍时,发行人和承销商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1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超过4倍时应将本次发售股份中的20%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对于发行定价的监管,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则更趋于严格。对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拟上市公司,监管层做出了非常细致的规定,如需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等。发行价格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上市后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的,董监高人员将被列为重点关注、监管谈话、认定为非适当人选等措施,记入诚信档案等

为了增加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数量,征求意见稿中称将取消现行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发行新股时,推动部分老股向网下投资者转让。上市后新股监管方面,证监会方面强调了完善对炒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正常秩序,以及加大对不当行为的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即引发了激烈讨论,多数学界与市场人士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并未触及新股发行改革的核心问题。如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审批制是改革核心,未见踪影。”但亦有学者认为征求意见稿中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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