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抄报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网上抄报税
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称
网上抄报税
,是纳税人通过防伪税控开票金税卡自行完成抄税操作后,运用网上抄报税系统通过网络将报税数据传输到税务机关,由税务端网上报税系统自动完成报税数据解密、报税业务处理、发票比对等处理工作,企业再通过网络查询报税结果信息,并在报税成功、增值税
“一窗式”比对通过且缴纳税款的情况下进行清卡操作。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采用
网上报税
方式的纳税人及税务机关。
第四条网上抄报税系统
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免费提供纳税人使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能
第五条 市局流转税处负责组织和协调
网上抄报税
方式的推广和日常管理工作;市局信息中心负责提供
网上报税
软件税务端技术支持和维护管理工作;市局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汇总申请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名单统一申请注册码,获取软件注册码导入
网上抄报税管理子系统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