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般纳税人企业08年4月开始自行建造生产线,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1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93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生产用原材料;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3400元;分配工程人员工资2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5 000元,工程于09年3月15日完工并同时交付生产车间使用。该生产线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
题目中,生产线应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分录的参考答案中借工程物资117000元,为什么呢?谢谢各位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