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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某题:200765,甲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71设备到达后开始安装,安装过程中领用完工库存商品100件,售价为10 000元,成本6 000元,同时原材料,该原材料取得成本为2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元。另支付安装工人各项薪酬8000元。
在安装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原材料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应付职工薪酬         8 000
关于这里双方都有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我仅理解贷方的,即库存商品的售价乘以税率,当作对外销售处理;那么这里的借方为什么还有这个项目?而且还是进项税额?这一科目下的金额1700怎么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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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1:41:26
这是销项税额,新的增值税条例实施前,是不准抵扣的,这是视同销售的情形。按基本税率17%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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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1:58:42
答案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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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 12:22:05
这分录很奇怪了!很怀疑错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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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 20:10:38
个人也觉得这个分录做的很奇怪,楼主这个答案对么?还是题目中某些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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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 21:37:28
这是增值税改革之后的做法吗?那么我在新的法规里怎么没有看到相关的改变呢????您能不能给我指指在哪里有这个规定??????? 2# xcc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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