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统计工作职能
统计局统计工作职能
一、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月报、季报、年报工作,严格报表审核、汇总和上报,对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无技术差错。
二、全面掌握投资动态和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企业全面统计,做到不重不漏。做好统行分析工作,及时撰写统计信息及工作报道。
三、及时搜集投资项目信息,做好新增企业纳入统计渠道工作,按时完成投资、建筑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
四、加强重点投资项目和区列重点项目监测和调研,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五、按时完成《城关区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部分编辑工作。
六、严格遵守《统计法》,做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建筑业统计工作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七、按时向综合提供月度、季度、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的相关数据。
八、承担和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安排的相关调查任务和临时性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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