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跃进”的年代,国务院正在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
《中国经营报(微博)》记者日前获悉,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发住建部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据了解,“条例”草案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基本功能,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公共租赁房动态租金管理制度等,都有望通过“条例”在全国推行。
“降格立法”
“不是《住房保障法》,是《基本住房保障条例》。”4月4日,尚在清明节假期之中,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此前在历年全国两会上呼声甚高的“住房保障法”,已经“退格”,改为由住建部起草、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近日一次内部系统工作会议上,向与会者强调,“今年要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目前,该项工作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政策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抽调相关人员,会同法律界、学界人士一并推进。
3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了三档总计190件相关法律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