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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2-10-24 09:56:40
he_zr 发表于 2012-10-23 10:15
不需要另一个实体,就一个实体。骨架就是人的组成部分,根干也是组成树的一部分。另外,是实体就是实体 ...
本质虽然是抽象的,但是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正确的主观是客观内容的真实反映,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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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0:25:2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09:56
本质虽然是抽象的,但是并不是纯主观的东西——正确的主观是客观内容的真实反映,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 ...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组成部分。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与“本质不能独立存在”相矛盾。事物从复杂到简单,事物照样可以独立存在,正如人全副冬装到赤身裸体,人的“本质”还在。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么“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又与第7点“本质是普遍原则、真理”相矛盾。原则和真理是人的认识,人的认识是从事物实体抽象出来的一种意识,不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所以不可能是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而是人的意识赋予的,外在的。离开了人的意识,事物实体无所谓“原则和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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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1:02:26
这些都是LZ自己写的吗?
额!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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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7:44:38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10:25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 ...
我同意你的抽象有两个层次之说。

但是你的“由繁入简”还是没有抓住抽象的根本方法。

抽象不是简单的由繁入简,也不是普通普通意义上的删繁就简、化繁为简,而是要抓住最主要、最主干、最核心的东西(内容、机制、节点)等等,而对于其次要的、表面的、变动的东西要一律“剔除”、“剥离”。这时得到的东西,看上去会有些残破不全,但是其间却又隐隐对应、遥相关联甚而形成某种“整体”,达到其形简神备、形散神全的效果。——这样的抽象才是最高明的抽象,也就是黑格尔所提出、马克思等经典作家所发展、本人所愿意全面阐发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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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7:48:11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10:25
抽象有两个层次,一是由繁入简,不改变原先是事物实体的一部分;二是从实体到人的意识,不再是事物实体的 ...
本质之所以不能独立存在,是因为“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就像“普遍寓于特殊之中”,因而普遍也不能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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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17:50:49
7、本质是普遍原则、真理。

对它的解释:对本质的正确认识是真理的重要特点,在行动方面可以据之形成普遍的规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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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1:04:27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44
我同意你的抽象有两个层次之说。

但是你的“由繁入简”还是没有抓住抽象的根本方法。
看不出“由繁入简”与“化繁为简”有什么太大差别,况且本人还有例子说明。你从中还能比较出什么“高明”来,也真难为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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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1:19:00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3 08:42
自在自为跟你说的“思、在”问题没有关系。
据我推测,恩格尔的“自在自为”应该是按照“生命体”的本质 ...
"思"这一前提条件可以确立"我"的存在.这本来就是哲学的开端,一切科学学科的开端.只不过这一开端并没有包括“不思”的另一前提条件。因此,这一开端只能是“假定”,而不是绝对真理。与其相反,宗教以教义的形式规定了不容置疑的开端,一切的开端,因此宗教理论的开端就不是“假定”,而是绝对真理。就哲学开端的问题来看,“自在,自为”与“思,故我在”是同一概念。

另外,中国的教育只告诉人们唯物与唯心的对立,并规定唯物是正确的。这就等于只告诉人们唯先鸡与唯先蛋的对立,并规定唯先鸡是正确的一样。这是一种荒诞的教育。殊不知,唯与不唯的对立才是真正的对立,坚信与怀疑的对立才是真正的对立。我们不要随便评价前人的观点是唯物还是唯心,否则还会象任继俞前辈那样,一生都自困于唯物唯心的怪圈里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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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1:55:40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即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指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

在这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了抽象的特点是要达到“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

——————————————————————————————————————————————————————

——————————————————————————————————————————————————————

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显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18170&page=2&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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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2:07:44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1:04
看不出“由繁入简”与“化繁为简”有什么太大差别,况且本人还有例子说明。你从中还能比较出什么“高明” ...
   下面给你讲讲“高明”的抽象究竟是怎么样的。

————————————————————————————————————————————
请先看这段说明:
————————————————————————————————————————————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即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指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所形成的理念)……。

    〔说明〕在这部分初步论逻辑学的概念里,所包含对于逻辑学以及其他概念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哲学上许多基本概念。这些规定都是由于并对于全体有了综观【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而据以创立出来的。

——————————————————————————————————————————————

在这段文字里,我已经说明了抽象的特点是要达到“纯粹规定性,除规定性直接规定的内涵外,其它毫无确定,亦即其它规定性是有无均可的”。





———————————————————————————————————————————————


请看我给你举得例子:


———————————————————————————————————————————————
抽象的实质是“在有意的舍弃基础上把握某些东西”,即有意识的忽略某些东西,而专注于其所“剩余”的东西——其结果是形成某种“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的规定性(不是“看起来”残缺不全,而是因为“抽离”了某些内容后自然就显得“残破不全”了)!从这个角度看,抽象的只有“知性规定性”,事物本身是绝不抽象的。
——下面我举例说明一下为什么说“知性规定性”是抽象的,为什么说它“外观完整但内视残破不全”。就以某人所说的台球为例吧:‘认识台球是根据一个综合的表象:红色,硬度,大小等等。

其中的“红色”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层“薄薄的涂料(或者某种类似的东西)”或者从物体中散发出来的“特定频率的电磁波”,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于是物体就变成了只有“一点点空壳式的红色规定性以及其所预设的或者承诺的一点点残破不全的因素、内容或者过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只有那层薄薄的涂料、只有散发出来的一定量的电磁波(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它还可以独立的、完整的在现实中存在吗?显然不能(至少不能和原来一样存在了)。
其中的“硬度”在抽象的知性规定性中是什么呢?实际上它往往被化简为一种物理学上的“抗压性”(专业术语大约是斥力或阻力),也就是说是一种力的作用或反作用,至于除此之外的任何东西,都不在其关注之内、都是对它而言是无关紧要的、都是可以忽略或舍弃的——也许就现代科学而言,必须预设或承诺一定量的分子、原子、电子的存在及其相互作用(在这时甚至可以根本不管它的化学成分、物理度量值等等内容),可是仅有力的作用和反作用及其必不可少的承载者,物体还能像原样存在吗?显然不能,它实际上已经变成了某种“外观勉强得以维持但内容已被抽空了的空壳子”。
…… ……
单独拿出任何一个规定性,都会得到相似的结论,因为这就是抽象知性规定性的的本质特征,因为这就是“抽象”这种思维方式的所实际做的事情、以及唯一可以做的事情!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amp;from^^uid=2486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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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2:36:19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17:48
本质之所以不能独立存在,是因为“本质寓于现象之中”。这就像“普遍寓于特殊之中”,因而普遍也不能脱离 ...
你的“本质”定义到底是在实体还是意识?先把这个定下来,否则说实体的时候,你用意识回应,或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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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4 23:54:34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4 22:07
下面给你讲讲“高明”的抽象究竟是怎么样的。

————————————————————————— ...
你在“抽象”上面花费太多的笔墨了,实在不需要。本人前复已经说过两个层次的抽象,即事物抽象前后的变化如何,仍是事物本身,还是变成了人的意识?请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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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1:03:17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2:36
你的“本质”定义到底是在实体还是意识?先把这个定下来,否则说实体的时候,你用意识回应,或反之。
就别谈"本质"了,这是因为我们中国人(大陆)根本就没有人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寻找本质.不信你可以翻遍所有教科书,也或者问遍你所有的老师,包括老师的老师."本质"其实是形而上学的专有名词.一种极力诋毁形而上学的教育,那又怎么可能让你知道什么叫"本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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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8:00:04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2:36
你的“本质”定义到底是在实体还是意识?先把这个定下来,否则说实体的时候,你用意识回应,或反之。
1、事物的本质不是实体,它最多也不过就是“实体”的“骨架”、“根干”、“关键节点之网”,是某种“准实体”,即无“血肉”、无“肌肤”、无“毛发”、无“枝叶”、无“形态”、无“大小”的、简略的、粗线条的东西;
2、人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是主观的,但无非是“客观的东西移入人脑、并在人脑内进行了改造的结果”,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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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8:03:27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2-10-25 01:03
就别谈"本质"了,这是因为我们中国人(大陆)根本就没有人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寻找本质.不信你可以翻遍所 ...
不懂本质的是你(个别、特殊),不是什么中国人(一般、普遍)!

形而上学是反科学的,当然要加以反对;马克思主义是合乎科学的,但是被极多的“半吊子哲学家”给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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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8:09:14
he_zr 发表于 2012-10-24 23:54
你在“抽象”上面花费太多的笔墨了,实在不需要。本人前复已经说过两个层次的抽象,即事物抽象前后的变化 ...
抽象是一个认识过程,其直接的起点、具体运用及其取得的成果当然是主观的;但是正确的抽象,是对事物本质的正确反映,或者说是虽有改变、改造但仍合乎事物的本质的。或者用我们常说的话,就是: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形式是主观的,正确的主观是客观的如实反映,思维与存在是有同一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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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8:27:3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5 08:00
1、事物的本质不是实体,它最多也不过就是“实体”的“骨架”、“根干”、“关键节点之网”,是某种“准实 ...
1、事物不是实体,就不存在什么“骨架、根干”这种“准实体”的说法,不是实体就是意识。

2、认识是主观的,那就是意识。该意识是否客观,属于另外的话题。

从你的解释看,本质是人的认识,属于意识范畴。那么你前复称“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这就奇怪了,事物本身固有的就是实体,实体就意味着不以人的意识存在而存在,与人的意识无关,这里本质怎么又是人的意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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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08:33:31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5 08:09
抽象是一个认识过程,其直接的起点、具体运用及其取得的成果当然是主观的;但是正确的抽象,是对事物本 ...
你前复已经同意本人两个层次的抽象,也就是无论怎么抽象,抽象的结果要么还是实体,要么变成意识,这种抽象法不存在什么正确不正确的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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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0:09:48
he_zr 发表于 2012-10-25 08:27
1、事物不是实体,就不存在什么“骨架、根干”这种“准实体”的说法,不是实体就是意识。

2、认识是主 ...
非实体就意识,这种二分法是知性的形而上学认识方法的固有局限,如你不能超出这个阶段,那么我们就无法继续对话了。

辩证法超越了知性的形而上学阶段,但是现在的辩证法更多的是概念辩证法,无法完全展示其超越后的全貌。我的目标就是要建立一种更完善的辩证法,但现在还是处于最初阶段,还无法向你展示其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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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0:29:00
he_zr 发表于 2012-10-25 08:33
你前复已经同意本人两个层次的抽象,也就是无论怎么抽象,抽象的结果要么还是实体,要么变成意识,这种抽 ...
只有物质性的东西,才是实体性的;只有物质的相互作用,才能使物质保持其物质性、实体性。

抽象的直接起点是“感性材料”,它是物质性内容对认识主体的“人化呈现”,即已经掺杂了认识主体的某些因素,从而并不是事物的“全部本来面貌”;抽象的实质是在主观的范围内进行要(因)素的“抽弃”、“剥离”,直至最终只剩下最核心、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抽象自身是无法超出主观范畴的,只有正确的抽象才能使主观达到与客观同一的水平,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实现对事物“本来面目”的现实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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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0:35:48
he_zr 发表于 2012-10-25 08:27
1、事物不是实体,就不存在什么“骨架、根干”这种“准实体”的说法,不是实体就是意识。

2、认识是主 ...
真理从形式上看是人的认识,但其内容是客观的,其实质则是主观与客观的具体同一,因而真理最根本的特点不是主观性而是客观性。——形式上主观的东西,却具有客观性,因为它的存在与否、正确与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源于物质、起于实践、又复归于实践、接受实践的检验、修正、丰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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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1:36:17
你以上三个回复我看清楚了,你想在实体和意识之间创造出一个第三者出来。那么请你继续,并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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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1:45:05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5 08:03
不懂本质的是你(个别、特殊),不是什么中国人(一般、普遍)!

形而上学是反科学的,当然要加以反 ...
你很爱读书。不过,在读过你这一回复之后很是失望。我可以这么推断,你还不知道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之间的关系,也不知道科学与宗教因什么而对立。这不能怪你,只能怪我们的教育。在我们教科书中的确没有寻找“本质”的有效方法,这是事实。中国人不懂“本质”的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普遍现象。这不是你我之间谁懂谁不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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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5:33:34
he_zr 发表于 2012-10-25 11:36
你以上三个回复我看清楚了,你想在实体和意识之间创造出一个第三者出来。那么请你继续,并祝你好运。
这是个很有意思的话题.要解答一对现象的原因,只有当原因不再是现象时,才算解答了问题.这是个形而上学认识方法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当今绝大多数人中国人都不懂的原则.

心与物就是一对现象,鸡与蛋也是一对现象.只有原因不再是现象时,才算解答了问题.这就引出了现象之外的第三者---原因.只不过,科学与宗教对待这第三者的态度是不一样的.科学的态度是提出猜测和假说,宗教的态度则是根据教义来作出规定,而且是那么的确切,那么的不容置疑.

宗教会坚称心或者物就是现象的原因(智慧创世,即"唯心".物创世,即"唯物"),而科学却不同意把现象当作原因,科学会提出许多非现象的原因,而且这些原因都是猜测和假说.比如说先有的既不是鸡也不是蛋,而是祖先.比如说产生心与物这对现象的原因是心物同出的源头等等.很明显,科学的态度是有理由的怀疑,而宗教的态度是无条件的坚信.对待真理的不同态度便是科学与宗教的根本分歧所在.当年我们"真理大讨论"的时候,并没有告诉人们科学与宗教这两种看待真理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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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7:47:0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2-10-25 11:45
你很爱读书。不过,在读过你这一回复之后很是失望。我可以这么推断,你还不知道形而上学与形而下学之间的 ...
至少有三种形而上学,我不知道你推崇的是哪一种?
第一种:西方本体论形而上学;
第二种:西方知性形而上学;
第三种:中国古代“形而上”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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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7:48:02
传统哲学“本体论”研究的主要弊病及其解决

一、哲学史上关于“本体论”的主要观点概述

1、本体论是表述哲学理论的术语,在西方哲学史和中国哲学史中分别具有各自的含义。

2、在西方哲学史中,本体论主要探讨存有本身,是指的关于存在及其本质和规律的学说。本体论(Ontology)一词是由17世纪的德国经院学者郭克兰纽(Goclenius,1547-1628)首先使用的。本体论译自英文单词ontology,又译存在论、存有论,它是形而上学的一个基本分支。ontology是来源于希腊语单词όν(存有)和λόγος(科学、研究、理论)的组合,由ont(όντ)加上表示“学问”、“学说”的词缀——ology构成,即是关于ont的学问,一般认为是形而上学的同义语。本体一词来自拉丁文on(存在、有、是)和ontos(存在物);其中的ont源出希腊文,是on(όν)的变式,相当于英文的being;也就是巴门尼德(Parmenides)的“存在”。

简单的说,“形而下”就是指我们可感的、现实的世界,而“形而上”指的是可感的世界背后的原因,是抽象的,是不可感的,并且是作为可感世界的根据存在的。本体论就是探讨“形而下”的世界的“形而上”根据的。本体论就是探讨这个世界上存在的一切是不是在背后都有一个抽象的基础或根据,或者究竟有什么样的基础或根据。

3、对“本体”的研究,在希腊哲学史上有其渊源。

在古希腊罗马哲学中,本体论的研究主要是探究世界的本原或基质。各派哲学家力图把世界的存在归结为某种物质的、精神的实体或某个抽象原则。从米利都学派开始,希腊早期哲学家就致力于探索组成万有的最基本元素——“本原”(希腊文arche,旧译为“始基”)。对此“本原”的研究即成为本体论的先声,而且逐步逼近于对being的探讨。

巴门尼德提出了唯一不变的本原──存在,使关于存在的研究成为这一时期的主题。巴门尼德深刻地提出:“是以外便无非是,存在之为存在者必一,这就不会有不存在者存在”。并且认为存在永存不变,仅有思维与之同一,亦仅有思维可以获致此真理;而从感觉得来者仅为意见,从意见的观点看,则有存在和非存在,存在既非一从而有变灭。巴门尼德对being(是,存在)的探讨,建立了本体论研究的基本方向:对于被“是者”所分有的“是”,仅只能由思维向超验之域探寻,而不能由感觉从经验之中获取;此在超验之域中寻得之“是”,因其绝对的普遍性和本原性,必然只能是一。不过,这一点只有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才能真有领会,与他同时的希腊哲人或多或少地有所忽略。因而,如原子论者虽然也区分了真理认识和暗昧认识,认识到思维与感觉的不同;但其探寻的“本原”可否由经验获致却极模糊,因而实际上并未能区分超验和经验。而在苏格拉底那些没有最终结论的对话中,已破除了经验归纳方法获取真理的可能性;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则鲜明地以超验世界的“理念”为真理之根本。

存在论最早可推朔到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曾经定义存在论为“研究物体的存在的科学”。关于存在可以提出许多问题:“什么是存在?”“什么在存在?”“我是什么?”等,对于本体论来说,最基本的是找出什么是物体、什么是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具体地说是研究物体的分类,也就是说:在什么情况下,一个物体可以被定义为“存在”。柏拉图学派认为,任何一个名词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存在;另外一些哲学家则主张有一些名词并不代表存在的实体,而只代表一种集合的概念,包括事物或事件,也有抽象的,由人类思维产生的事物。例如“社团”就代表一群具有同一性质的人组成的集合;“几何”就代表一种特殊知识的集合等。本体论就是“研究到底哪些名词代表真实的存在实体,哪些名词只是代表一种概念”,所以本体论成为某些哲学分支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认为哲学所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实体,而实体或本体的问题是关于本质、共相和个体的事物问题。他认为研究实体或本体的哲学,是高于其他一切科学的第一哲学。从此,本体论的研究转入探讨本质与现象、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等等的关系。

4、唯名论和实在论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围绕个别与共相的关系之争形成的两个对立派别。早期经院哲学内部的斗争主要是唯名论和实在论的论战,它是政治领域里的激烈斗争在哲学上的曲折表现。这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即一般和个别哪一个更实在的问题。这场斗争大约从11世纪开始,延续了几个世纪。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着重探讨的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可以说是古希腊哲学的继续。共相是中世纪经院哲学术语,指普遍、一般。唯名论否认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只有个别的感性事物才是真实的存在。这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罗瑟林、P.阿贝拉尔、R.培根、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等。实在论断言共相本身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先于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主要代表人物有安瑟尔谟、香浦的威廉、托马斯•阿奎那等。

以罗瑟林、培根、司各特、奥康的威廉为代表的唯名论者,反对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否认共相为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主张唯有个别事物才具有客观实在性,认为共相后于事物,共相只是个别事物的“名称”或人们语言中的“声息”。这种论断称之为极端的唯名论。以阿贝拉尔为代表的唯名论者,除了否认共相的客观实在性和主张唯有个别事物具有客观实在性之外,又认为共相表现个别事物的相似性和共同性,因而共相只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这种论点称为概念论,属于温和的唯名论。

以香浦的威廉和安瑟尔谟为代表的极端的实在论者,断言共相具有客观实在性,共相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第一实体,共相是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原始形式。个别事物只是共相这第一实体派生出来的个别情况和偶然现象,所以共相先于事物。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温和的实在论者也断言共相是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但又强调共相这一客观实在,既独立存在于事物之前,又存在于事物之中和事物之后,即:共相作为神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理念或原始形式,存在于被创造物之前;共相作为神创造的个别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则存在于事物之中;共相作为人对个别事物的抽象归纳的概念,它在事物之后,也就是说存在于人们的理智之中。

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个别与共相的这场争论,在认识论上是关于普遍概念的形成、性质和意义问题的争论,在本体论上是关于理念、精神实体和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问题的争论。这场争论本质上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

5、在西方近代哲学中,R.笛卡尔首先把研究实体或本体的第一哲学叫做形而上学的本体论。

17~18世纪,德国哲学家G.W.莱布尼茨及其继承者C.沃尔夫试图通过纯粹抽象的途径建立一套完整的、关于一般存在和世界本质的形而上学,即独立的本体论体系。沃尔夫把一般、普遍看作是脱离个别、单一而独立存在的本质和原因。

I.康德一方面认为建立抽象本体论的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本体论要研究的只能是事物的普遍性质以及物质的存在与精神存在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又用与认识论相割裂的、先验的哲学体系来代替本体论。G.W.F.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基础上提出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统一的原则,并从纯存在的概念出发构造了存在自身辩证发展的逻辑体系。

近现代西方的一些哲学流派脱离客观物质世界,从抽象的概念出发谈论世界存在及其性质,它们把本体论同认识论和《逻辑学》相分离,并把它作为全部哲学的基础或独立分支。

6、现当代有一些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等,反对任何形而上学和本体论。

在20世纪各个不同时期存在着形而上学的主观主义学派,客观主义学派,相对论学派等不同流派,后现代主义的实体哲学家们力图通过在不同环境下的哲学行动来重新定义上述的各个问题,主要依赖于生物学、生态学和认知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了解动物在自然和人工提供的环境中的认知情况。

也有些人试图重新建立关于存在学说的本体论,如E.胡塞尔的先验的本体论,M.海德格尔的基本本体论,N.哈特曼的批判本体论等,他们往往借助于超感觉和超理性的直觉去建立概念体系,其观点带有唯心主义或不可知论,并且往往同错误的社会观点相联系,为宗教哲学所支持。

存在主义者认为“存在”是最基本的概念,好多事物都可以说“是”,动词“是”有许多种用法,因此是易于混淆的,所以有许多种存在。通俗地讲,“存在”即是事物固有的属性集合,人们可能用不同的词汇、不同的语句、甚至是不同的语言来描述同一事物,但该事物不会因为人们的不同描述而改变。

有的哲学家则主张去掉英语中的“是”一词,改用以免造成容易混淆的抽象含义;另一些哲学家力图了解词汇中的深层含义和使用方式;马丁•海德格尔想区分开“存在”和“物体”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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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7:48:59
威拉德.奎因说,本体论的问题,简言之就是关于“何物存在”的问题,但是,人们在讨论本体论问题时还要注意区别两种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何物实际存在的问题,另一个是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前者是关于“本体论的事实问题”,后者则是语言使用中的所谓“本体论的承诺”问题。在此,奎因强调本体论承诺问题是作为与本体论问题相区别的问题而提出来的。本体论问题是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它之所问的是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而本体论承诺问题与实际上有什么东西存在无关,只与我们说有什么东西存在、承诺什么东西存在有关。他说:“当我探求某个学说或一套理论的本体论承诺时,我所问的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一个理论的本体论承诺问题,就是按照那个理论有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奎因认为任何一门理论学说都要有自己的本体论承诺,当人们谈论某件实物时,只要说某东西存在,他就有义务接受某种本体论的论断,他说“一旦我们择定了要容纳最广义的科学的全面的概念结构,我们的本体论就决定了。”本体论承诺问题所要问的就是,我们在一个理论体系中到底约定了或承诺了什么东西存在。至于该事物是否真的存在,我们的存在断言是否与事实符合,这个问题在奎因看来实际上是不可能回答的,而且对于构造我们的理论来说,也是不重要的。

7、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本体论叫做“本根论”,指探究天地万物产生、存在、发展变化根本原因和根本依据的学说。中国古代哲学家一般都把天地万物的本根归结为无形无象的与天地万物根本不同的东西,这种东西大体可分为三类:(1)没有固定形体的物质,如“气”;(2)抽象的概念或原则,如“无”、“理”;(3)主观精神,如“心”。这三种观点分别归属于朴素唯物主义、客观唯心主义和主观唯心主义。在中国哲学史的研究中,有些学者用“本体论”一词专指那种在物质世界之外寻找物质世界存在依据的唯心主义学说,如魏晋时期王弼的贵无论。

二、传统哲学“本体论”研究的主要弊病以及对之的彻底改造

1、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和以外的哲学惯于单纯地、抽象地、空洞地谈论“存在”、“本原”、“共相”、“一般”、“普遍”、“共性”、“本质”等等概念,其实质是自囿于“思的世界”、“语言世界”而不自知,所处理的只是“思的直接所指”。

2、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和以外的哲学惯于直接地、外在地、不加批判地谈论“在者”、“现象”、“殊相”、“个别”、“特殊”、“特质”、“个性”、“具体”等等概念,其实质是自囿于觉在、测在等人化“呈现”而不自知,所处理的只是感官的直接所感及其“对象化归结物”。

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只能从物质世界本身中寻找,只能从具体事物自身固有的属性、规律及其与其它事物的相互作用、影响、制约的关系中寻找,即只能从其内在和外在的条件中寻找。离开了事物的具体属性、规律和具体条件,空洞地讨论“本原”是毫无意义的。与旧哲学对“本原”的诸多讨论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唯一承认的“本原”是物质是意识的“本原”,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客观存在(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主观映像)。

4、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共相”、“共性”、“普遍”、“一般”等等寓于“现象”、“具体”、“个性“、“特殊”、“个别”之中,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随着后者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这是什么意思呢?它无非是说:“骨架性”的、“框架性”的、“原则性”的、“粗线条”的、“稳定”的“东西”寓于“具体”的、“特殊”的、“丰满”的、“繁茂”的和“丰富”的(即多样和多变的)内容中,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随着后者的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前者绝不是什么“先在”的、“外在”的、“独在”的“东西”,而是“内在”于后者之中、与后者共始终的,是随着后者的内外流变而不断地“自我建构”、“解构”、“重构”、“另构”着的。

5、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中,实在和物质是不同的概念:实在是具体的范畴,它所对应的对象性存在是相对独立的、有形态的、有结构的、有动变过程的“具体事物”;物质则是最高抽象的范畴,它所对应的对象性存在是从各种各样的实在中“抽取”出来的“共性内容”,只涉及极少的属性、能力(即物质的本质本性及其实现的可能趋向、过程)。

6、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对实在(实体)与其样态(形态、现象)关系的基本观点:

(1)实在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动变整体,是自在自实自生的,即“活”的、“能动”的、处于永不停息的“内外流变”之中的,因而其可能的内容、过程、样态、形态以及与它者的关系都是无限丰富的(即无限多样和多变的)。概而言之,实在是相对独立存在的动变整体,它既相对独立存在又与它物密切联系、交流交换,并因此而自实自生(内在“自我充实”)、动静交融、自然流变,就其现实性而言是指的其全部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总和;

(2)实在构成要(因)素的自在分布、自然流变、相互联结、相互作用—改变、内外交流交换等等必然会带来大量内容、环节、过程、关系等等的被“淹没”、“吞没”、“遮蔽”、“抵消”、“消融”或被认识主体所“忽略”、“撇弃”、“割舍”、“遗忘”,而无法得以“表现”、“呈现”、“显现”,无法被人“感知”、“把握”;

(3)实在的外在样态、形态是无限多样和多变的,其每一种“具态”及其“变式”存在都对应着作为其内在基础(物质支撑)的构成要(因)素自然分布、相互联结、具体结构以及子(分)系统的相应“架构”及其不断“调适”;

(4)已知的“实在”只是“觉在”、“测在”、“拟在”,即便它对应的是实在的某种真实表现,但决不是实在的全部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更非实在“唯一”的、“固定”的甚或“永恒”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实在的已知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至多仅仅是实在向人“表现”、“呈现”、“显现”的、特定的或有限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仅仅是实在全部(可能的)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一小部分”。

7、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代表的新哲学以“自觉地抽取(抽象)”和“向内容、过程、关系、样态、形态的无限包容和最大开放”为基础,依据人类实践和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用适当的逻辑框架和逻辑性模拟建构相结合的方式来概括式地把握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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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7:55:30
he_zr 发表于 2012-10-25 11:36
你以上三个回复我看清楚了,你想在实体和意识之间创造出一个第三者出来。那么请你继续,并祝你好运。
谢谢你的祝福!

在实体和意识之间本来就存在着许多的“第三者”——尤其在“意识”指导下改造已有实体和创造新实体的时候。

因此,我并不热衷于创造什么第三者,我不过是用意识(哲学思维方法)作为武器从实体中“剥离”出其固有的共性、普遍(或一般)和内在本质来。(实际上,本质也是一种带根基性的共性、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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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18:46:22
laoxian2011 发表于 2012-10-25 17:55
谢谢你的祝福!

在实体和意识之间本来就存在着许多的“第三者”——尤其在“意识”指导下改造已有实体 ...
无论研究什么,所研究的东西要与现实世界运动规律相一致,可以解释世界,否则人们就无法理解,只好孤芳自赏了。

目前物质和精神、实体与意识这种二分法还是比较能够反映世界运动规律和人的认识规律的,尚看不到还有其他更好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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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20:26:58
我的“本质观”

1、定义:本质是事物固有的本原性特质或属性。

2、类别:

根据其内容,本质可分为三类,即类本质、特本质、关系本质。

所谓类本质是同类事物固有的共同本质。类本质是具有多层次性的,其最高抽象的层次是物质及其唯一特性、根本属性。

所谓特本质是某类或某个事物特有的本质。特本质可以分为属性特本质和阶段特本质,前者指的是该类或该个事物固有的带本原性的基本属性,后者指的是该类或该个事物的发展趋势及其实现程度、或者事物在其中的地位、作用。

所谓关系本质是某类或某个关系系统固有的类本质和特本质、或者事物在关系系统中的地位、作用。

3、基本特征:

一是固有性和稳定性,即本质是与事物及其种类共始终的;

二是本原性和决定性,即能够由该本质产生(派生)某些具体属性、现象,并决定其实现方式、过程;

三是内在性和深刻性,即不限于外在的和肤浅的表现(现象)和具体过程,而是“深深隐藏在其内部”。

四是框架性或抽象性,即本质是框架性的或者说是粗线条的,单凭其自身是不甚具体、丰满和完善的。

4、静态表现和动态表现:

本质是从静态概括的角度说的,从其动态展开和实现的角度说,本质就是本性,即事物固有的、稳定的、本原性的自我展开和实现的能力、趋势和过程。

概而言之,本质是固有的本原性的特质或属性;本性是本质的自我展开和自我实现的能力、趋势和过程;规律则是运动过程中固有的、稳定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5、认识方式:

本质(本性)是从属于事物及其种类的,因而与事物及其种类一样,是有相对独立性却无完全独立性的(即处于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之中的),是既有普遍性又有特殊性的。因而,对本质的认识过程是一个从具体到抽象、从科学到哲学不断深入和深化的过程,因而就其实质而言是一个哲学的认识过程。其基本认识方法有四个,即抽象、概括、辩证综合、模拟建构。

6、认识过程:

对本质(本性)的发现和把握依赖于实践中对事物的“反复拷问”和在头脑中对其的“反复探究和模拟建构”,其中后者包括两个基本过程,即知性的抽象化把握过程和理性的具体化建构过程——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环节,后者是前者向“现实化呈现或整体化模拟再现”发展的必然结果。

概而言之,从现象到本质(本性)的完整认识过程为:实践拷问(“观本相”)、完备观测(“整资料”)、去伪存真(“辨真伪”)、去粗取精(“分主次”)、由此及彼(“找联系”)、由表及里(“抓本质”)、辩证综合(“织网络”)、模拟建构(“现整体”)。

附1:属性是从与事物相关的现象、过程和相互关系中归结而来的。根据属性与事物的关系,可以分为四类,即固有属性(实现某个过程的固有能力)、关系属性(参与形成某种关系系统的固有能力)、比较属性(与其它事物相比较而呈现出来的特性)和“误植属性”(因为偶然的、个别的或暂时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误植”给事物的“属性”)。其中对前三者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而对后者的认识不是过于肤浅、表面,就是存在着某种“可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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