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和知觉,或者不太精确地说经验,是认识的直接起点。一切认识,归根到底都起源于经验。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是,要正确地认识和说明世界,仅仅掌握这一点是不够的。
认识之箭,必须透过感知觉的层层帷幕,从能指(意识)达到所指(对象),从现象(此在或觉在)达到其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单纯依靠认识本身(主观的东西),既不能证明认识的正确也不能说明认识的错误(除非它明显荒谬、错漏百出),证明认识正确与否的是实践,也就是说由亿万群众在长期反复的农业、工业、科学实验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去加以检验。——凡是在认识的指导下,指制定方案、开展实践,最终取得了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就说明认识是正确的,或者至少是有某些正确之处的,反之,就是错误的。如果一个认识,经受了实践、时间甚至历史的检验,我们就不应该继续盲目的怀疑其正确,而应该把它作为认识进一步发展的条件或基础来加以继承和发展。
退一万步说,何谓正确?何谓错误?何谓真理?何谓谬误?真假对错,对认识的澄明和人类自己的事业的成败可能是很重要的,对自在世界本身却可能是无关轻重的——因为人类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世界的发展进程,并不能控制世界的变化方向或趋势,至多也不过是能加快或延缓某些过程,或者二者同时起作用时就会“扭曲”或“畸化”某些过程,而世界最终仍会通过自己的固有的某些作用,抹去其中的绝大部分痕迹。
既然这样,我们就可以从人自身的角度来看待认识的真假对错,而不去妄求其对世界的意义。具体说就是,凡是有利于认识的澄明和人类事业自身的发展而有没有明显的反证的知识,都应该承认其具有一定的正确性或合理性。而不利于认识的澄明或人类事业的发展的,则要诚恳的承认其谬误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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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这个名词)虽然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但客体(即自在实在)的存在是不依赖于主体的存在和认知的。客体的存在不仅可以脱离主体,而且它本来就是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幻想一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客体,本来就是唯心主义的偏见。
小狗没有理性思维,但仍与外物相互作用;放在桌子上的重物,没有感觉,但仍与存在于其外的桌子相互作用。实践是人这种特殊物质与它物的特殊相互作用,人之外的事物的相互作用只不过是普通物质之间的普通相互作用。
交互作用即不是认识,也不是结论,而是物理过程(有时还包括化学的、生物学的相互作用过程)。真正的事实是物理的、化学的、生物学的以及社会—历史性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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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认识的主体,更是实践的主体。所谓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既是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也是客体“烙印”主体身心的过程。实践因此成为感觉和知觉的唯一来源,因而也就成为认识的唯一来源。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动力,但认识还会受认识的影响,亦即别人(包括前人、他人)的认识和自己的即时性意识(意识流)也会影响人的认识,从而使意识变得更加复杂和多变,呈现出与直接感知不同的种种形态。
人之外的客观存在,直接而言乃是自在存在,它是流逝的和易变的(简称流变),是此时此地此样在(简称此在)、彼时彼地彼样在(简称曾在)。在实践中,与主体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即客体),始终只是该时空中的具体此在,因而在经验中可以被证实的就只有此在。
自在存在,如果只是此在,就只能始终是现象性存在,甚至只是被感官“捕捉”和“感知”到的、从而被感觉器官“改造”了的存在(称为觉在)。但自在存在并不仅仅是普遍和永恒流变的此在,在一定的条件时,自在存在乃是实在,即具有自实自生性的客观存在(简称实在)。比方说,此在是“水流”,实在则是“河流”,水流是始终流逝和易变的,河流则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确定性的。
此在可以由经验证明,实在仅仅依靠经验是无法得以证明的。实在只能靠实在来证明。而人唯一能够始终由自身掌控的实在只有一个,那就是人的身体。身体不是认识性存在,身体乃是物质性存在,是在本质上具有自身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存在,亦即实在。和物质性身体可以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客观存在也具有实在性,可以与被身体证实具有实在性的客观存在持续或反复相互作用的存在,也应具有实在性。——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这当然是错误的,因为“我在”无需“我思”也应该是可以被证实的。但他进一步由“我在”推导、证明世界的客观存在,从认识论上看,是非常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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