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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2 114
2012-04-17

黑格尔《小逻辑》选读

导言

§1

哲学缺乏别的科学所享有的一种优越性:

……别的科学可以假定表象所直接接受的为其对象,或者可以假定在认识的开端和进程里有一种现成的认识方法。

哲学……以真理为对象……。此外,……研究有限事物的世界,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研究自然界和人的精神相互间的关系,以及它们与……(即二者的真理)的关系。

……按照时间的次序,人的意识,对于对象总是先形成表象【感性认识,经验论阶段】,后才形成概念【知性认识,形而上学阶段】,而且唯有通过表象,依靠表象,人的能思的心灵才进而达到对于事物的思维的认识和把握【理性认识,辩证法阶段】。

    但是既然要想对于事物作思维着的考察【理性认识,辩证法阶段】,很明显,对于思维的内容【思的能指、直接所指、间接所指】必须指出其必然性【这是其固有内容之一】,对于思维的对象的【有必然性的】存在及其规定,必须加以证明,才足以满足思维着的考察【理性认识,辩证法阶段】的要求。

于是我们原来对于事物的那种熟知【感性认识,经验论阶段】便显得不够充分,而我们原来所提出的或认为有效用的假定和论断【知性认识,形而上学阶段】便显得不可接受了。

但是,同时要寻得一个哲学的开端的困难因而就出现了。因为如果以一个当前直接的东西【感性认识,经验论阶段】作为开端,就是提出一个假定【知性认识,形而上学阶段】,或者毋宁说,哲学的开端就是一个假定【知性认识,形而上学阶段】。

§2

概括讲来,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理性认识,辩证法阶段】。如果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在于他能思维这话是对的(这话当然是对的),则人之所以为人,全凭他的思维在起作用【人的本质能力之一】。

不过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概念辩证法】。所以哲学思维无论与一般思维如何相同,无论本质上与一般思维同是一个思维,但总是与活动于人类一切行为里的思维【生活思维】,与使人类的一切活动具有人性的思维【现实思维】有了区别。这种区别又与这一事实相联系,即:基于思维、表现人性的意识内容【现实思维】,每每首先不借思想的形式以出现,而是作为情感、直觉或表象等形式【感性认识,经验论阶段】而出现。——这些形式必须与作为形式的思维本身【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区别开来。

〔说明〕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由于人有思想,已经是一个古老的成见,一句无关轻重的旧话。

……在我们现在的时代,就流行一种成见……将情绪【感性认识】和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截然分开,认为二者彼此对立,甚至认为二者彼此敌对,以为情绪【感性认识、直觉】,可以被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所玷污,被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引入歧途,甚至可以被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所消灭。

那些坚持……【情绪】和思维分离的人,心目中所谓思维,大约是指一种后思(Nachdenken),亦即反思。反思以思想的本身【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为内容,力求思想自觉其为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忽视了哲学对于思维所明确划分的这种区别,以致引起对于哲学许多粗陋的误解和非难。

思维的活动和成果,可以说是都表现和包含在它们里面。不过具有为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所决定、所浸透的情绪和表象【感性认识、直觉】是一回事,而具有关于这些情绪和表象的思想又是一回事。由于对这些意识的方式加以后思所产生的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就包含在反思、推理等等之内,也就包含在哲学之内。

    忽略了一般的思想【生活思维】与哲学上的反思【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区别,还常会引起另一种误会:误以为这类的反思【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是我们达到永恒或达到真理的主要条件,甚至是唯一途径。……这种说法,无异于认为在没有知道食物的化学的、植物学的或动物学的性质以前,我们就不能饮食;而且要等到我们完成了解剖学和生理学的研究之后,才能进行消化。……

§3

    充满了我们意识的内容,无论是哪一种内容,都是构成情绪、直观、印象、表象、目的、义务等等【感性认识、直觉】,以及思想和概念的规定性的要素【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依此看来,情绪、直观、印象等【感性认识、直觉】,就是这个内容所表现的诸形式【知性认识、理性认识】。这个内容,无论它仅是单纯被感觉着,或参杂有思想在内而被感觉着、直观着等等,甚或完全单纯地被思维着,它都保持为一样的东西。在任何一种形式里,或在多种混合的形式里,这个内容【思的能指和直接所指,有时也能达至思的间接所指】都是意识的对象。但当内容【思的能指和直接所指,有时也能达至思的间接所指】成为意识的对象时,这些不同规定性的形式【思的能指和直接所指】也就归在内容一边,而呈现在意识前面。因此每一形式【思的能指和直接所指】便好象又成为一个特殊的对象。于是本来是同样的东西,看来就好象是许多不同的内容【思的能指和直接所指,有时也能达至思的间接所指】了。

    〔说明〕我们所意识到的情绪、直观、欲望、意志等规定【感性认识、直觉】,一般被称为表象。所以大体上我们可以说,哲学是以思想、范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或更确切地说,是以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去代替表象。象这样的表象【感性认识、直觉】,一般地讲来可看成思想和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譬喻。但一个人具有表象【感性认识、直觉】,却未必能理解这些表象【感性认识、直觉】对于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意义,也未必能深一层理解这些表象【感性认识、直觉】所表现的思想和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反之,具有思想与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是一回事,知道符合这些思想和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表象、直观、情绪【感性认识、直觉】又是一回事。

    这种区别在一定程度内,足以解释一般人所说的哲学的难懂性。他们的困难,一部

分由于他们不能够,实即不惯于作抽象的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亦即不能够或不惯于紧抓住纯粹的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并运动于纯粹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之中。在平常的意识状态里,思想【生活思维】每每穿上当时流行的感觉上和精神上的材料的外衣,混合在这些材料里面,而难于分辩。在后思、反思和推理【知性认识、理性认识】里,我们往往把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参杂在情绪、直观和表象【感性认识、直觉】里。(譬如在一个纯是感觉材料【感性认识、直觉】的命题【知性认识、理性认识】里:这片树叶是绿的【“树叶”、“绿”等等是感性认识、直觉;“……是……的”是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就已经参杂有存在和个体性的范畴【感性认识、直觉】在其中。)但是把思想本身【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单纯不杂地,作为思考【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对象,却又是另外一回事。至于哲学难懂的另一部分困难,是由于求知者没有耐心,亟欲将意识中的思想和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用表象的方式【感性认识、直觉】表达出来。所以假如有一个意思,要叫人用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去把握,他每每不知道如何用概念去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因为对于一个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除了思维那个概念的本身【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外,更没有别的可以思维。但是要想表示那个意思,普通总是竭力寻求一个熟习的流行的观念或表象【感性认识、直觉】来表达。假如摒弃熟习流行的观念【感性认识、直觉】不用,则我们的意识就会感觉到原来所依据的坚定自如的基础,好象是根本动摇了。

    意识一经提升到概念的纯思的领域【知性认识、理性认识】时,它就不知道究竟走进世界的什么地方了。因此最易懂得的,莫过于著作家、传教师和演说家等人所说的话,他们对读者和听众所说的,都是后者已经知道得烂熟的东西【感性认识、直觉】,或者是甚为流行的,和自身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东西【生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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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9:25:13
§4
对于一般人的普通意识【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哲学须证明其特有的知识方式【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需要,甚至必须唤醒一般人认识哲学的特有知识方式【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需要。对于……真理的一般,哲学必须证明从哲学自身出发,即有能力加以认识。假如哲学的看法【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与……(人的)观念【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之间出现了差异,哲学必须辩明它的各种规定【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何以异于……(人的)观念【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理由。
§5
    为了对于上面所指出的区别以及与这区别相关联的见解,(即认为意识的真实内容【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一经翻译为思想和概念的形式【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反而更能保持其真相,甚且反而能更正确的认识的见解),有一初步的了解起见,还可以回想起一个旧信念。这个信念认为要想真正知道外界对象和事变,以及内心的情绪、直观、意见、表象等【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真理【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加以反复思索(Nachdenken)。而对于情绪、表象等【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加以反复思索,无论如何,至少可以说是把情绪表象等【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转化为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了。
〔说明〕哲学的职责既以研究思维【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为其特有的形式,而且既然人皆有天赋的思维能力,因此忽视了上面第三节所指出的区别,又会引起另一种错误观念。这种观念与认哲学为难懂的看法,恰好相反。常有人将哲学这一门学问看得太轻易,他们虽从未致力于哲学,然而他们可以高谈哲学,好象非常内行的样子。他们对于哲学的常识还无充分准备,然而他们可以毫不迟疑地,特别当他们为……情绪所鼓动时,走出来讨论哲学,批评哲学。
他们承认要知道别的科学,必须先加以专门的研究,而且必须先对该科有专门的知识,方有资格去下判断。人人承认要想制成一双鞋子,必须有鞋匠的技术,虽说每人都有他自己的脚做模型,而且也都有学习制鞋的天赋能力,然而他未经学习,就不敢妄事制作。唯有对于哲学,大家都觉得似乎没有研究、学习和费力从事的必要。——对这种便易的说法,最近哲学上又有一派主张直接的知识、凭直观去求知识【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学说,去予以理论的赞助。
§6
    以上所说似重在说明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知性认识、理性认识】的范围。就另一方面看来,同样也须注重的,即应将哲学的内容理解为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感觉的对象归结物】和内心【感性认识、直觉本身,或生活思维本身】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
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观察来看,也已足能辩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飘忽即逝的……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真实够得上(达到)……现实(的程度)】。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实质是哲学必须回归现实、“重建”现实】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与经验【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知性认识、理性认识】与现实【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合乎规律】都是现实的【可以而且必将成为现实】,凡是现实的东西【无论过去、现在、未来】都是合乎理性的【曾经或继续合乎规律】。
    这两句简单的话,曾经引起许多人的诧异和反对……。就此说的哲学意义而言,稍有教养的人,应该知道……是唯一真正地现实的,而且从逻辑的观点看来,就定在【限在或持在】一般说来,一部分是现象【外在呈现】,仅有一部分是现实【注意:现象不等于现实,或者说,现象只是现实的一部分,现实比现象更丰富、多样和多变】。在日常生活中,任何幻想、错误、罪恶以及一切坏东西、一切腐败幻灭的存在,尽管人们都随便【注意:感性或直觉具有“随便”或“随意”的特点】把它们叫做现实。但是,甚至在平常的感觉里,也会觉得一个偶然的存在【飘忽即逝的……现象】不配享受现实的美名。因为所谓偶然的存在【飘忽即逝的……现象】,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价值的、可能的存在【这是偏见,既然它已出现,就一定有其合理性】,亦即可有可无的东西【在逻辑上如此,但偶然性的背后也有某种必然性,只不过是非稳定的、非常态的必然性】。
    但是当我提到“现实”时,我希望读者能够注意我用这个名词的意义,因为我曾经在一部系统的《逻辑学》里,详细讨论过现实的性质【注意:黑格尔的“现实”,是有特定含义的】,我不仅把现实与偶然的事物加以区别,而且与其它“实存”【也有其特定含义】以及其他范畴,也加以准确的区别。
认为合理性的东西【合乎规律】就是现实性【黑氏的“现实”有特定含义】这种说法颇与一般的观念相违反。因为一般的表象【感性认识、直觉,或生活思维】,一方面大都认理念【属于知性认识、理性认识】和理想为幻想,认为哲学不过是脑中虚构的幻想体系而已;另一方面,又认理念【属于理性认识】与理想为太高尚纯洁,没有现实性,或太软弱无力,不易实现其自身【黑氏的“现实”显然具备“自己实现自己的能力”】。
但惯于运用理智的人特别喜欢把理念【属于理性认识】与现实【普通人所谓的“现实”】分离开,他们把理智的抽象作用【属于知性认识】所产生的梦想当成真实可靠,以命令式的“应当”【属于知性认识】自夸,并且尤其喜欢在政治领域中去规定“应当”。这个世界好象是在静候他们的睿智【绝妙的讽刺!】,以便向他们学习什么是应当的,但又是这个世界所未曾达到的。因为,如果这个世界已经达到了“应当如此”的程度,哪里还有他们表现其老成深虑的余地呢?如果将理智所提出的“应当”,用来反对外表的琐屑的变幻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那么在某一时期,在特殊范围内,倒还可以有相当大的重要性,甚至还可以是正确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而且在这种情形下,他们不难发现许多不正当不合理想的现状【至少部分的丧失了其合理性】。因为谁没有一些聪明去发现在他们周围的事物中,有许多东西事实上没有达到应该如此的地步呢?但是,如果把能够指出周围琐屑事物的不满处与应当处的这一点聪明【属于知性认识】,便当成在讨论哲学【应达到理性认识的高度】这门科学上的问题,那就错了。哲学所研究的对象是理念【属于理性认识】,而理念【属于理性认识】并不会软弱无力到永远只是应当如此【无“自我实现能力”】,而不是真实如此【有“自我实现能力”】的程度。所以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现实性【黑氏的“现实”显然具备“自己实现自己的能力”】,而前面所说的那些事物、社会状况、典章制度等等,只不过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普通人所谓的“现实”其实只是“现实性的浅显外在的方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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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09:34:11
§7
    由此足见后思(Nachdenken反复思索)——一般讲来,首先包含了哲学的原则(原则在此处兼有原始或开端的意义在内)。而当这种反思在近代(即在路德的宗教改革之后),取得独立,重新开花时,一开始就不是单纯抽象的思想【“单纯抽象的思想”属知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低级阶段】,如象希腊哲学初起时那样和现实【日常生活世界】缺乏联系,而是于初起之时,立即转而指向着现象界【属感性认识或其对象性归结物】的无限量的材料方面。哲学一名词已用来指谓许多不同部门的知识,凡是在无限量的经验的个体事物之海洋中,寻求普遍和确定的标准【在无限量的经验的个体事物中,寻求普遍和确定的标准】,以及在无穷的偶然事物表面上显得无秩序的繁杂体中,寻求规律与必然性所得来的知识【在无穷的偶然事物、表面上显得无秩序的繁杂体中,寻求规律与必然性】,都已广泛地被称为哲学知识了。所以现代哲学思想的内容,同时曾取材于人类对于外界和内心,对于当前的外界自然和当前的心灵和心情的自己的直观和知觉。
    〔说明〕这种经验的原则,包含有一个无限重要的规定,就是为了要接受或承认任何事物为真,必须与那一事物有亲密的接触【要接受或承认……事物为真,必须与那一事物亲密接触】,或更确切地说,我们必须发现那一事物与我们自身的确定性相一致和相结合【客体与主体“相一致和相结合”,即相互作用并在其中揭示出固有的“共性”】。我们必须与对象有亲密的接触,不论用我们的外部感官也好,或是用我们较深邃的心灵和真切的自我意识也好。——这个原则也就是今日许多哲学家所谓信仰,直接知识,外界和主要是自己内心的启示。这些科学虽被称为哲学,我们却叫做经验科学,因为它们是以经验为出发点。但是这些科学所欲达到的主要目标,所欲创造的主要成绩,在于求得规律,普遍命题,或一种理论,简言之,在于求得关于当前事物的思想。所以,牛顿的物理学便叫做自然哲学。又如,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搜集历史上国家对国家的行为加以比较,并根据通常的论证予以支持,因而提出一些普遍的原则,构成一个学说,就叫做国际公法的哲学。在英国,直至现在,哲学一名词通常都是指这一类学问而言。牛顿至今仍继续享受最伟大的哲学家的声誉。甚至科学仪器制造家也惯用哲学一名词,将凡不能用电磁赅括的种种仪譬如寒暑表风雨表之类,皆叫做哲学的仪器。不用说,木头铁器之类集合起来,是不应该称为哲学的仪器的。真正讲来,只有思维才配称为哲学的仪器或工具【只有思维才配为哲学】。又如新近成立的政治经济学、在德国称为理性的国家经济学或理智的国家经济学,在英国亦常被称为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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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4:27:04
§8
    这种经验知识【具体知识】,在它自己范围内,初看起来似乎相当满意。但还有两方面不能满足理性【注意“理性”!】的要求:第一,在另一范围内,有许多对象为经验的知识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自由、精神……。这些对象之所以不能在经验科学的领域内寻得,并不是由于它们与经验无关。因为它们诚然不是感官所能经验到的【注意“感官所不能经验到”!】,但同样也可以说,凡是在意识内的都是可以经验的【这表明:除了感官的经验外,还可以有其他“经验”如思的经验】。
    这些对象之所以属于另一范围,乃因为它们的内容是无限的【无限:不囿于任何具体的界限内】。
    〔说明〕有一句话,曾被误认是亚里士多德所说,而且以为足以表示他的哲学立场:“没有在思想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感官中的(nihil est in intellectu,quod nonaeuerit in sensu.)【一切认识均始于经验】”如果思辩哲学不承认这句话,那只是由于一种误解。但反过来也同样可以说:“没有在感官中的东西,不是曾经在思想中的(nihil est in sen-su,quod non aeuerit in intellectu)。”这句话可以有两种解释:就广义讲来,这话是说心灵(vovHs)或精神(精神表示心灵的较深刻的意义),是世界的原因【唯心主义的偏见】。就狭义讲来(参看上面§2),这话是说,法律的、道德的和宗教的情绪——这种情绪也就是经验【知觉的经验,感觉对应感官,知觉存在于人脑内】,——其内容都只是以思维为根源和基地。
§9
    第二,主观的理性【注意:知性也是理性的一种,即理性的低级阶段】,按照它的形式,总要求〔比经验知识所提供的〕更进一步的满足。这种足以令理性自身满足的形式,就是广义的必然性(参看§1)【必然性有两种:即事物自身的内在必然性和由某种宏观秩序所决定的外在必然性——以前的哲学和科学更愿意接受后者,而容易忽视前者,黑格尔却发现了、论证了、到处使用着“内在的必然性”,详见后文】。然而在一般经验科学的范围内,一方面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性或类等等本身是空泛的、不确定的【因为忽视了“事物内在的本质能力”,即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实现自己的能力】,而且是与特殊的东西没有内在联系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应该是有“内在联系”的】。两者间彼此的关系,纯是外在的和偶然的【旧哲思的偏见】。同样,特殊的东西之间彼此相对的关系也是外在的和偶然的【旧哲思的偏见,黑氏认为:不同的“特殊的东西”之间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存在“内在必然性”的】。另一方面,一切科学方法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不能总是基于“直接的事实给予的材料”】,或权宜的假设。在这两种情形之下,都不能满足必然性的形式【广义必然性】。所以,凡是志在弥补这种缺陷以达到真正必然性【注意:“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就是思辩的思维,亦即真正的哲学思维【注意:“真正的哲学”】。这种足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反思【属于理性认识】,就其为一种反思而言,与上面所讲的那种抽象的反思【属于知性认识】有共同点,但同时又有区别。这种思辩思维【属于理性认识】所特有的普遍形式,就是概念【属于理性认识】。
    〔说明〕思辩的科学【黑氏所理解的“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关系,可以说是这样的:
    思辩科学【黑氏所理解的“哲学”】对于经验科学的内容并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加以承认与利用,将经验科学中的普遍原则、规律和分类等加以承认和应用,以充实其自身的内容【哲学以科学为基础,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丰富自身】。此外,它把哲学上的一些范畴引入科学的范畴之内,并使它们通行有效【哲学要在一定的意义上合乎科学、并因此而获得“指导”科学的资格】。由此看来,哲学与科学的区别乃在于范畴的变换【注意:“范畴的变换”——一方面哲学把科学的某些范畴“变换”成合乎哲学要求的范畴,即最高抽象意义上的“普遍性范畴或共性范畴”;另一方面哲学还要把自己的某些范畴“变换”成合乎科学要求的范畴,即“具体”的范畴或“个性”范畴】。所以思辩的逻辑【实质是黑格尔所理解的“辩证法”】,包含有以前的逻辑与形而上学【注意:辩证法要“包含……形而上学”】,保存有同样的思想形式、规律和对象,但同时又用较深广的范畴去发挥和改造它们【注意:辩证法还要“发挥和改造……形而上学”,即辩证法要“扬弃”形而上学】。
    对于思辩意义的概念【即黑氏辩证法的概念】与通常所谓概念必须加以区别。认为概念【通常所谓概念】永不能把握无限的说法之所以被人们重述了千百遍,直至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成见,就是由于人们只知道狭义的概念【通常所谓概念】,而不知道思辩意义的概念【黑氏辩证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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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5:07:33
§10
    上面所说的足以求得哲学知识的概念式的思维【黑氏辩证法的概念】,既自诩为足以认识绝对对象〔上帝、精神、自由〕【这是唯心主义的偏见】,则对它的这种认识方式的必然性何在,能力如何【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实现自己的“能力”,是“内在必然性”的源泉之一】,必须加以考察和论证。但考察与论证这种思维的努力,已经属于哲学认识本身的事情,所以只有在哲学范围之内才能执行这种工作【哲学存在的合理性只有哲学自身才能“考察与论证”】。如果只是加以初步的解释,未免有失哲学的本色,结果所得恐不过只是一套无凭的假说,主观的肯定,形式的推理,换言之,不过是些偶然的武断而已【“知性”的论证只是“初步”的、“外在”的、“形式”的、“武断”的】。与此种片面的武断【知性的弊病】相对立的反面【另一种知性的弊病,虽然看起来正好与前者相反】,亦未尝不可以同样有理【详见康德的批判哲学】。
    〔说明〕康德的批判哲学的主要观点,即在于教人在进行探究上帝以及事物的本质等问题之前,先对于认识能力本身,作一番考察工夫;看人是否有达到此种知识的能力【有无该种“本质能力”】。他指出,人们在进行工作以前,必须对于用来工作的工具,先行认识,假如工具不完善,则一切工作,将归徒劳。——康德这种思想看来【只是“看来”!】异常可取,曾经引起很大的惊佩和赞同。但结果使得认识活动将探讨对象,把握对象的兴趣,转向其自身,转向着认识的形式方面【“认识的形式方面”,不是“能力”方面,即误入歧途了】。如果不为文字所骗【“为文字所骗”!】的话,那我们就不难看出,对于别的工作的工具,我们诚然能够在别种方式下加以考察,加以批判,不必一定限于那个工具所适用的特殊工作内。但要想执行考察认识的工作,却只有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才可进行【“只有在认识的活动过程中才可考察认识的”】。考察所谓认识的工具,与对认识加以认识【“对认识加以认识”】,乃是一回事。但是想要认识于人们进行认识之前【“想要认识于人们进行认识之前”】,其可笑实无异于某学究的聪明办法【某学究!】,在没有学会游泳以前,切勿冒险下水【绝妙的讽刺!】。
    莱茵哈特见到了哲学上这种开端的困难,特提出一种初步的假说和试探式的哲学思考,以作哲学的开端,借以补救康德的困难。他以为这样就可以循序进行【注意“循环进行”】(其实谁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直至我们达到原始真理为止。仔细考查一下,他的方法并没有超出普通的办法【注意“没有超出”】,即从分析经验的基础开始,或从分析一初步假定的概念的界说开始。不庸否认,就他把普通认识过程中的前提和初步假定解释作假设的或试探的步骤而言,其中确包含有正确的见解【指的什么?】。但是他这种正确看法,并未改变他的哲学方法的性质,而且适足以表明那种方法的不完善。
§11
    更进一步,哲学的要求可以说是这样的:精神【活的“精神”,是多样的、多变的】,作为感觉和直观,以感性事物为对象;作为想象,以形象为对象;作为意志,以目的为对象。但就精神相反于或仅是相异于它的这些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而言【“相反于或相异于它的……特定存在形式和它的各个对象”的“精神”即“一般”的、“普遍”的、作为“本质能力”的“精神”】,复要求它自己的最高的内在性——思维——的满足,而以思维为它的对象【精神“的最高的内在性”是“思维”(思维的本质能力及其自我展开、自我实现的过程)】。这样,精神在最深的意义下,便可说是回到它的自己本身了【精神“考察和论证”自身】。因为思维才是它的原则、它的真纯的自身。但当精神在进行它的思维的本务时,思维自身却纠缠于矛盾中【注意“矛盾”】,这就是说,丧失它自身于思想的坚固的“不同一”中【思维(本质能力)一经展开就会发生某种“自身差异化”】,因而不但未能达到它自身的回归与实现,反而老是为它的反面所束缚【限于“自身差异化”的结果中】。这种仅是抽象理智的思维【即“知性思维”或“形而上学思维”】所达到的结果,复引起的超出这种结果的较高要求【属于“理性思维”即“辩证思维”】,即基于思维坚持不放,在这种意识到的丧失了它的独立自在的过程中,仍然继续忠于它自身,力求征服它的对方,即在思维自身中以完成解决它自身矛盾的工作【“辩证思维”要:坚持“思维(本质能力)”不放、自觉的“丧失独立自在”以展开自己、同时仍然继续“忠于自身”、“征服它的对方”而返回“自身”。——这是极其天才的思想,在黑氏哲学中到处都是!】。
    〔说明〕认识到思维自身的本性即是辩证法【“思维自身的本性”是辩证的,即前文所谓的“本质能力”在展开过程中“自身差异化”然后“不迷不失”、扬弃它的对方(“自身差异化”的结果)而“返回自身”】,认识到思维作为理智必【!】陷于矛盾、必【!】自己否定其自身这一根本见解,构成逻辑学上一个主要的课题【注意那两个“必”字】。当思维对于依靠自身的能力以解除它自身所引起的矛盾【“依靠自身的能力以解除它自身所引起的矛盾”】表示失望时,每退而借助于精神的别的方式或形态〔如情感、信仰、想象等〕,以求得解决或满足【知性的弊病会导致自身的“退化“】。但思维的这种消极态度,每每会引起一种不必要的【!】理性恨(misologie),有如柏拉图所早已陈述过的经验那样,对于思维自身的努力取一种仇视的态度,有如把所谓直接知识【具体经验货具体科学】当作认识真理的唯一方式的人所取的态度那样【科学家一旦发现科学的不足之处,就会倾向于某种“超验”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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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7 15:59:59
§12
    从上面所说的那种要求而兴起的哲学是以经验为出发点的【“以经验为出发点”】,所谓经验是指直接的意识【外在经验】和抽象推理的意识【内在经验】而言。所以,这种要求就成为鼓励思维进展的刺激,而思维进展【“思维进展”即思维的向外展开】的次序,总是超出那自然的、感觉的意识,超出自感觉材料而推论的意识,而提高到思维本身纯粹不杂的要素【“思维本身纯粹不杂”即黑氏所谓的“纯思”】,因此首先对经验开始的状态取一种疏远的、否定的关系【否定“经验开始的状态”,这究竟指的什么?】。这样,在这些现象的普遍本质的理念里【属于辩证思维】,思维才得到自身的满足。这理念【属于辩证思维】……多少总是抽象的。反之,经验科学也给思维一种激励,使它克服【!】将丰富的经验内容仅当作直接、现成、散漫杂多、偶然而无条理的材料的知识形式【辩证思维要“克服将丰富的经验内容仅当作……材料的知识形式”】,从而把此种内容【“丰富的经验内容”】提高到必然性【广义必然性】——这种激励使思维得以从抽象的普遍性【“抽象的普遍性”属于知性认识】与仅仅是可能的满足里超拨出来,进而依靠自身去发展【“依靠自身去发展”属于理性认识】。这种发展一方面可说是思维对经验科学的内容及其所提供的诸规定加以吸取【从“经验科学的内容及……诸规定”中“吸取”】,另一方面,使同样内容以原始自由思维的意义,只按事情本身的必然性发展出来【原始自由思维、“只按……必然性发展出来”】。
    〔说明〕对于直接性【经验是直接性】与间接性【先在展开中使“自身差异化”再“返回自身”是间接性】在意识中的关系,下面将加以明白详细的讨论。不过这里须首先促使注意的,即是直接性与间接性两环节表面上虽有区别,但两者实际上不可缺一【!】,而且有不可分离【!】的联系。——所以……知识,本质上都包含有对感官的感觉或直观的一种提高。此种……知识,因此对于前阶段的感觉具有一种否定的态度,这里面就可以说是包含有间接性。因为间接过程是由一个起点而进展到第二点,所以第二点的达到只是基于从一个与它正相反对的事物出发【解释间接性的实质,这种解释是天才性的!】。但不能因此就说……知识并不是独立于经验意识。其实……知识的独立性,本质上即是通过否定感官经验与超脱感官经验而得到的。——但假如对知识的间接性【“知识的间接性”】加以片面的着重,把它认作制约性的条件,那末,我们便可以说(不过这种说法并没有多少意义),哲学最初起源于后天的事实,是依靠经验而产生的(其实,思维本质上就是对当前的直接经验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实质是“扬弃”】),正如人的饮食依靠食物【要“扬弃”食物】,因为没有食物,人即无法饮食。就这种关系而论,饮食对于食物,可以说是太不知感恩了。因为饮食全靠有食物,而且全靠消灭【实际指的是“扬弃”】食物。在这个意义下,思维对于感官经验也可以说是一样地不知感恩。〔因为思维所以成为思维,全靠有感官材料,而且全靠消化,否定感官材料【实际指的是“扬弃”】。〕但是思维因对自身进行反思,从而自身达到经过中介的直接性【“经过中介的直接性”——这里所指的是思维“返回自身”,其实质是扬弃“间接性”而再次形成的“直接性”】,这就是思维的先天成分(das Apriorische),亦即思维的普遍性【指的是“思维的本质能力”】,思维一般存在它自身内【思维(动词,指过程)只有在思维(名词,指能力及其展开达到的各种可能结果)中才能进行】。在普遍性里,思维得到自身的满足,但假如思维对于特殊性采取漠视态度【知性的特点】,从而思维对于它自身的发展【源于知性的无知】,也就采取漠视态度了【知性的弊病】。正如宗教,无论高度发达的或草昧未开的宗教,无论经过科学意识教养的或单纯内心信仰的宗教,也具有同样内在本性的满足……【知性的弊病】。
    如果思维停留【!】在理念的普遍性中【辩证思维中的“普遍性”】,有如古代哲学思想的情形(例如爱利亚学派所谓存在,和赫拉克利特所谓变易等等【古人也有某些合乎辩证理性的认识,但是却因其“停留”而变得片面化】),自应被指斥为形式主义【病根在于“停留”】。即在一种比较发展的哲学思想里【指的什么?】,我们也可以找到一些抽象的命题或公式,例如,“在绝对中一切是一”、“主客同一”等话,遇着特殊事物时,也只有重复抬出这【!】千篇一律的公式【!】去解释。为补救思维的这种抽象普遍性【只要“停留”下来,辩证理性也会变成“知性”】起见,我们可以在正确有据的意义下说,哲学的发展应归功于经验【即经验的发展推动哲学发展】。因为,一方面,经验科学并不停留【“不停留”】在个别性现象的知觉里,乃是能用思维对于材料加工整理,发现普遍的特质、类别和规律【经验科学会自发的合于“辩证法”】,以供哲学思考。那些特殊的内容,经过经验科学这番整理预备工夫,也可以吸收进哲学里面【辩证法发现后可以直接“认可”它】。另一方面,这些经验科学也包含有思维本身要进展到这些具体部门的真理的迫切要求【经验科学“迫切要求”辩证法意义上的“思维”要进展到这些具体部门】。这些被吸收【!】进哲学中的科学内容,由于已经过思维的加工,从而取消【!】其顽固的直接性和与料性【“取消……直接性”即达到“间接性”或“经过中介的直接性”。可是“取消……与料性”是啥意思?】,同时也就是思维基于自身的一种发展【这是当然的】。由此可见,一方面,哲学的发展实归功于【!】经验科学,另一方面,哲学赋予科学内容以最主要的成分:思维的自由(思维的先天因素【即本质能力】)【注意:黑氏的所谓“自由”在本质上是指“由自己根据自己的本质能力来展开自己、实现自己”】。哲学又能赋予科学以必然性【广义必然性】的保证,使此种内容不仅是对于经验中所发现的事实的信念,而且使经验中的事实成为原始的完全自主的思维活动的说明和摹写【“使经验中的事实成为……自主的思维活动的说明和摹写”,这是唯心主义的偏见,但也包含着天才的发现,即事实都是“……自主的……活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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