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真实世界经济学(含财经时事)
4853 2
2005-03-13
我相信,很多朋友看到这个题目,就会会心一笑了。他们或许突然明白:当把这三个问题放在一起看的时候,就明白了这三个东东并不是互相矛盾的,同时,也不是什么递次的关系,好像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似的。

但是,论坛上关于此三者的争论,却一直是热点之一;根据观点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派:一派曰“素质派”,认定了中国不先进,是因为素质差,民众普遍缺乏知识和因此带来的缺乏社会责任感、独立意识,所以,怎么改革,都要适应这种素质低下的情况,所以要“渐进”,要独立于世界之外搞中国特色的东东,或者要等,要等到中国人普遍素质提高了,再弄这些事情,不然的话,中国会乱;此派别根深蒂固,在当局中拥有大量的拥趸,连我们热爱的某位领导,在美国访问的时候,都大谈中国人素质差的问题。

其次一派曰“信仰派”,这是个去年以来新出现的一派,主要观点是“中国人没有信仰,导致诸多素质的缺乏,因此阻碍的中国的前进,而建立信仰则是必然的过程”。当然,不要说你也明白,这个信仰大致是有选择的,其实就是风行世界的基督教,而且是在美国占主流的那个教派,并非广义的西方自古罗马时代以来衍生出来的那个庞杂宗教体系中的其他派别——比如天主教、东正教什么的,更不可能是犹太教了,当然,更不是伊斯兰教。

最后一派是“制度派”,俺一直是这个派别的,这是猫眼上最大的一派(这里是说赞同改革尤其是赞同用宪政民主改革中国社会体制的网友群体中的最大量,并不包括所谓的左派阵营的朋友)。这一派的主要观点就是:中国的所有问题,可以归结为一点,就是制度出了问题,而解决问题的钥匙,就是通过制度改造,实现宪政民主,而且认为,宪政民主并没有先决的条件,并不存在“文化的、历史的限制性问题”。也就是说,这一派是坚决否定“素质说”、“国情论”的。

以上对网友派别的分法并不严密,不见得是我说的这样。毕竟,有很多网友是彼此兼容的,可能同时赞同另外的派别。

因为此三派的存在,因此就把中国改革问题,争论得如火如荼,其间迸发出闪亮的火花,不乏有惊人的、深刻的力作频频出台。这些就不多言了,论坛上天天这样进行着,感兴趣的朋友,肯定早就看了大量的了。

这三派的共同点是:大家都赞同中国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宪政民主的政治制度,建立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约束机制,不同点是什么时候进行,该怎么进行(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其实深的说,素质论和信仰论可以划作一派,皆可曰“素质论”,或曰“国情论”。素质论强调的是现阶段民众素质比较差,不具备独立意识,给了宪政民主,国家就会乱,所以现阶段要保证“威权主义”作为非常现实的过渡,以期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的成果不被毁灭;这一派看重的是威权主义强大的社会资源集中能力,重点在能抓住散乱的、分散的社会因素,保障政治、经济运作的社会有序性(潜台词是“不然就成了弱肉强食的虎狼世界了,没有秩序了,就更没有公正可言了”)。而信仰论虽然并不赞同威权主义,但并没有提出来现阶段该怎么办,而是认为中国较之于先进民主国家的差距,大致因为民众缺乏信仰,导致的文化上的、社会意识的普遍差距,因此会发生自私自利、麻木不仁等等社会现象,——还是素质差的问题,因此,就应该划在素质论、国情论这一派中去。

很有趣的是,今年布什在其国情咨文中大谈世界民主的时候,却不断强调了这样的观点:“美国并不是要向其他国家推行美国的制度,美国政府尊重其他国家不同的文化、传统和历史现状”;他进一步强调指出美国推行民主的要害所在:“人民都享有自由的权利,为了下一代不再恐惧,为了这个世界上不再有剥夺他人自由的强权存在,美国要推进民主,并坚决站在民主的这一边”(大意阿,呵呵,我就不去费力查原文了;突破封锁网速就太慢,反正大部分人都看过了)。布什其实是在宣扬美国的民主价值观,这份更多是政治性的意识宣扬演讲,并不具备真正的操作性,但其深刻之处,就在于美国政府充分尊重其他国家的历史文化现状,并不是强行推行美国式的民主政治制度。这一下子就把素质论的皮给剥掉了。

布什先生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是不是他存有政治滑头,不想得罪那些用素质、传统、文化来遮挡民主步伐的当权者呢?有可能。但深的说,布什也说出了实话。毕竟,世界民主的进程的确表明了这样的现实:素质、信仰、国情并不是民主宪政的先决条件。民主制度是个系统工程,并不是唯一的、固定的模式。日本、韩国和我们的台湾地区国情、区域情况很不同,也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国家,但都可以实现宪政民主,并且情况真的不错;更遑论刚刚走进宪政民主阶段的阿富汗、伊拉克国情、素质之惨了。日本、韩国、我们的台湾,特别是阿富汗、伊拉克宪政民主的成功,是对素质论最好的回击。

原来,民主不过是人的基本要求,人权的需要并不是有条件的,因为这是生与俱来的权利。要保障人权,就需要革除侵害人权的强权,当然就需要让人民说话,保证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建立一个基本的理念:人人生来自由,天赋人权,不可剥夺。这并不是文化的、历史的东东,而是人本来就应该具有的。至于如何通过制度保证,可能有诸多的办法,譬如君主立宪制,总统制,等等,但基本上说,只要不再有人高高在上,肆意剥夺其他人的权利,美国大概就会认可它的制度。譬如,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天天高喊解放全世界,反对资本主义,但它建立了没有强权、不再剥夺公民权利的制度,人权保障成为可能,我相信美国一定会支持的、理解的(当然目前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运动是不可能具备这个结果的,不再赘述)。

谈到素质论,就想到了李光耀在做新加坡总理的时候,来中国访问,给邓小平说过的一段话。他说,我们新加坡华人比不得你们大陆人,我们当年不过是逃到南洋的一群苦工(或泥腿子),并不像大陆中国人当年具有的情况,我们没办法,只能自己去找路子了(大意)。我猜想他想说的是素质问题。毕竟,当年的中国大陆,可是具有很多秀才和官宦的,具有相当厚实的文化、政治知识基础的。但是,他们却建立了比大陆制度要好得多的威权主义制度,而大陆却并没有根本改变封建体制,这是不是个讽刺阿?

其实,素质和民主宪政制度并不是互相矛盾的,也不是互相递进的关系,并非是“没有必要的素质就建立不起来民主宪政制度”的。正如上文所述,制度的目标是保障人权,而社会发展的事实也表明,不保证人权,其他的也很难存在。譬如社会公正问题,强权侵害问题,贪污腐败问题,都是因为强权对人权的侵害而导致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的侵害。而所谓的信仰问题,显然需要通过社会运动来实现,即:需要通过人群的活动,才有可能达到信仰的实行,这当然就需要社会制度的保障了。制度上的不允许,你该怎么实现信仰的自由呢?这可能么?那么,反过来说,你要信仰自由,就要制度上的允许,是不是需要改造制度,通过法令,将宗教的结 社性、社会群体活动性,变成事实上的合法的、允许的呢?所以,信仰的自由,为什么会跟制度的改造,产生矛盾呢?他们本来就不是一回事么。

现阶段,保障人权成为非常现实的问题了。大范围的人权侵害,其实已经足够严重,比如圈地运动、拆迁、失业、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黑箱操作、公民无法监督公共财政运作、因言获罪等等问题,都是人权的侵害,而要缓解这些问题,当然就要通过制度的改造来进行了,不然该怎么办?靠提高素质么?提高谁的素质?官员的?老百姓的?要提高到什么程度才算是合格了?什么标准来检测这个合格度呢?这是素质的问题么?这不很明显的就是个权力过大、缺乏监督带来的么?深的说,就是个权力合法化的问题了。

简而言之,要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就要通过保障人权的过程才可能;而要充分保障人权,当然就需要改造制度了。其余的所谓素质啦、信仰啦什么的,都会在制度之下,必然会有个合理的、科学的发展过程的。这个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的,并不复杂。把其复杂化,要么是为强权说理,要么是孤立地看待这些问题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5-3-13 22:12:00

三者的关系是互相影响的!但是不是绝对的是和现有条件相适应的!至少我是这么人为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5-3-13 22:55:00
外因通过内因作用啦。素质比较重要吧,不止是知识,思想道德水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