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3、建设单位应负责结构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抽样检测委托工作
;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
4、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
〔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报监理
〔建设〕单位审定。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
〔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
8、监理单位应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采取旁站
、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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