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优越性,或者说,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同时,也是私有制的优越性问题),这种问题的理论的证明,是现在还没有的,是一种难题。各位有认为这种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已经有这种理论证明的,尽可在此提出,请大家鉴赏。兄弟认为,这是没有解决的理论上的难题。
进行这种证明,需要假定其他情况不变,需要假定具备应有的一切条件。这种假定,符合科学研究的常规。
我们曾经见到过的所谓的公有制,所谓的按劳分配,以及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等,那都是外延上的,并不是内涵上的,尤其是,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公有制、按劳分配。
虚假的公有制,虚假的按劳分配,我们就不用说了。
至于外延上的各种各样的真实的公有制、按劳分配,是有具体各种缺陷的,并不是唯一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并不代表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内涵。
就我们中国来说,我们中国、中国人的问题,首要的,是缺乏法治,是拿任何制度不当制度。而这,并不符合“常规”,并不是科学研究上的“样本”。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能去说如下之类的话:是因为制度有问题,才导致什么什么------其实,我们首要的问题是拿制度不当制度,是有法而不依啊。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还不能说如下之类的话:法律无用,制度无用,公有制是必然有缺陷的,等等。因为,按照这种习惯,按照这种逻辑,兄弟能证明:酒是毒品,应当严禁,奶粉也是毒品,应当严禁,韭菜还是毒品,应当严禁,水也是毒品,惟有瓶装矿泉水才叫水。兄弟还能证明:任何合法药品,都不能治病救人,因为,兄弟发现,当给一个死人用药的时候不管用,还发现,当把药品给一个暴露在严重污染环境里的病人去使用的时候,他死了。更发现,当给一个不喜欢吃饭喝水的病人,大量长期使用了最好的药品之后,他也死了。最后发现,当把药品替换成自来水的时候,药品无用。总之,药品是无用的,应当严禁使用。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无耻加无知。他们所谓的产权理论,并不符合西方主流的产权理论,他们也有意、无意回避了忽视了中国缺乏法治的情况,和建国初期客观需要原始积累的情况,以及任何时代都有的历史局限之情况,还有人为的错误的情况。他们在这样的无耻加无知之下,把狭隘的经验当成唯一的逻辑,大肆鼓吹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社会主义之所谓客观必然天然的缺陷。
其实,如果说公有制、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有什么天然的必然的缺陷,是需要理论上的证明的。但是他们没有这种兴趣和能力,也没有去做这种尝试。
其实,我们中国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否是真正的符合有关内涵的呢?这本身还成问题。
其实,我们中国的问题,并不是公有制问题,并不是社会主义问题,并不是按劳分配问题,而是缺乏法治问题,是有法而不依之问题。而在缺乏法治的情况下,就是搞资本主义也得把资本主义给搞砸了,也得把私有制给败坏了。法治问题是首要,是根本,而公有制、私有制等问题是次要的。应当区分法治和公有制、私有制。人治下的公有制,是公有制吗?人治的问题,是公有制本身的问题吗?人权假若都成问题,公权假若名不副实,诚信不再,规则不在,则任何人群性事业都很难管理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5 13:57:22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