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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07-2-25 12:41:00
以下是引用zsd608在2007-2-18 17:39:00的发言: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不是说的很清楚了吗?在他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也就是社会主义阶段,由于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劳动者的个人劳动已经直接成为社会劳动,不再需要通过商品交换和价值插手其中了,这样,劳动者就根本他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领取相应的劳动券,凭借劳动券领取个人消费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它从根本上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社会化程度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的.

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而不是内涵上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逻辑,按劳分配问题(包含公有制、社会主义问题)才是关键,而按劳分配的内涵,在于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完全产权(这里,就是人权问题了,就是劳动者在既有的工资之外进而享有或占有资本利润的问题了。)

假定现在有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如果其职工(包括经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劳动者)在既有的工资性收入之外,享有的资本利润比较多,从而,资本所有者(包括资本家在内的一切资本所有者)享有的资本利润比较少,则就是按劳分配的一定实现了,就具有一定社会主义成分了。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在公有制(有了法治并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公有制)经济当中,就劳资关系整体来看,应当是把部分或全部资本利润,归职工全体来享有。做到了这一点,就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了。越是做到了这一点,就越是按劳分配、越是社会主义。

判断是否是按劳分配,要看劳资关系,要看整体上来说,劳动者是否享有资本利润、享有多少。而并不是看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的个人的分配过程------这是劳劳关系。

按劳分配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呢?换言之,劳动者整体享有资本利润是否能在市场经济当中持续下去呢?这是企业管理问题。如果一个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法治下的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为了企业全体劳动者挣钱的、由劳动者享有资本利润的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那么,这就叫适应市场经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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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5 13:00:00
以下是引用bajjio在2007-2-24 11:02:00的发言:

根据《哥达纲领批判》的意思,当实现劳动同化,即产品的所有权和生产权相统一时,才能实现按劳分配,个人看来,此时根本不存在什么分配问题。而在现阶段谈按劳分配,嘿嘿,名不符实啊。

马克思说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某一种的设想中的按劳分配,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

根据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逻辑,马克思也并不反对资本、资本利润,而是反对资本家对利润的无偿占有。因此,反过来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劳分配,不过就是由劳动者享有占有利润而已。这另外来说,也是所谓重建个人所有权问题------劳动者对个人的劳动力的全部权益的获得。

从以上认识出发,现阶段,能否实现按劳分配呢?

这首先是公权的落实问题,即法治的落实问题。法治的落实,是必须的,因为不落实法治,一切社会活动都会缺乏诚信缺乏规则,并且公权会名不副实,公有制也会名不副实。法治,并不是公有制,但是,公有制的名副其实,是需要法治的,需要法治来保障来维护公有制,需要法治来规范来管辖来制约公有制。

其次,当公有制名副其实了,则也就是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了保证,也就是说,企业的全体职工是能够自主经营的,并且享有利润的(具体享有多少,要由公民们来通过法律决定)。公有制的名副其实,意味着劳动者的自主经营,意味着公有制的企业是为了劳动者服务的,是为了劳动者的挣钱。而不是为了国家的赢利,而不是服从国家官僚的。法治,国有制,并不等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针对劳资关系、是针对利润的分享来说的。

第三,在公有制的劳动者自主的合法经营、合法享有权益和义务的情况下,能否实现按劳分配呢?这个问题,其实就转化为公有制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问题了,进而,又转化为一般性的企业管理问题了。能把企业管理好,从而,劳动者能持续分享资本利润,就能在现阶段和任何阶段实现按劳分配了。

第四,公有制,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有真假问题,有程度问题,有好坏问题。

当我们说一个公有制的时候,这所谓的公有制,是否真的是公有制呢?这是一种问题。

当一个名副其实的公有制的企业,其劳动者自主经营了,享有资本利润了,则就属于公有制,属于社会主义了。这里有程度问题,可能有的企业的劳动者,其自主程度低些,可能有的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其分享的利润少些,无论程度如何,都是属于社会主义的,只是程度有高有低。

当一个名副其实的公有制企业,其在经营管理的时候,可能管理得好,可能管理的不好,这都正常,如同规模大的资本主义企业是私有制经济,规模小的也是,管理好的发财的资本主义企业是私有制经济,亏损、破产的也是。换言之,同样是资本主义企业,同样是社会主义企业,其在经营管理上,在企业效益上,是有区别的,有好的也有坏的。不是说,只要是资本主义就是好的,不能说,任何的公有制企业就是好的。管理是永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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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5 13:19: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4 0:36:00的发言:

我想问的正是对此的疑问,社会主义阶段,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根据他所提供的‘社会劳动’领取相应的劳动券,”何为“相应”?怎样确定“相应”?

老兄在这里说的,并不是确切的问题,并不是全部的问题。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不是根据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来定义的,而是根据生产关系、根据劳资关系来定义的。资本主要由谁来主导使用、资本利润主要由谁来占有,才是这里的真正的问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来定义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内涵。

从这种内涵出发,按劳分配并不是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的分配问题,并不是劳劳的关系。

老兄所说,马克思的设想,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是外延上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当中的一种,是按劳分配实现形式之一,即使那是所谓的将来时代的高级的理想的按劳分配。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共产主义是任何人的自由发展,社会主义是劳动者-----主流的人民----的权益的发展。从人类历史来看,劳动者的权益是曲折的不断的发展的。换言之,在任何时代,包括古代,包括现代,都是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成分的。按通常的话来说,这也是一个量变、质变的历史过程。

就现阶段来说,在落实法治的同时,在落实人权、公权的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我们维护和发展主流的人民------劳动人民----的权益和实力,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了。换言之,社会主义在任何历史阶段和时期,都是可以发展的,也是应该发展的。

具体来说,我们在建立法治的同时,让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在法律的制约下,有一定的自主经营,分享一定的资本利润,也就是实现按劳分配了。而这,又是企业管理问题了。

在企业管理之需要下,公有制的企业在把一定资本利润归属于劳动者整体的情况下,至于说,如何在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进行分配,是企业管理问题,要服从企业管理之需要,要服从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而这,并不导致对按劳分配的否定。

至于说,老兄想研究将来的未来的高级社会里的外延上之这种或那种的按劳分配,那。。也太超前了吧。而假若老兄研究不出来高级的理想化的某一种的按劳分配,而就去否定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那又这个。。。反正,世界上就没有完人,但是,大家仍旧在生活,没有哪个明星因为不是超级明星就退出的。小明星,大明星,超级明星,都是明星的,这是普通逻辑的简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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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5 13:31:00

按劳分配能否在市场经济当中实现呢?这在理论上需要证明,在现实上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

1、理论上需要证明公有制、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其实,私有制在理论上,同样面临这个问题。这里是同样的问题,是同样需要的,也是一个理论上的难题。

假设有同一个企业,同时有二种情况:一种是,职工取得工资,老板获取全部利润。另外一种,没有了那个老板了,就是由职工取得工资,并获取全部利润。那么,这里就理想化的假设出了私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了,并假定其他情况不变。

我们来对比、分析以上二种情况,则哪一种情况下,更能使企业持续经营发展呢?这就是公有制优越性的证明问题,同时也是私有制优越性的证明问题。这是理论上的没有解决的难题。

2、从现实上来说,在具备法治(主权在民、依法办事)的基础上,如果有一些公有制的企业,其全体劳动者自主经营企业,并分享企业利润,那么,这需要职工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手段,使企业持续经营下去。否则,职工不但失去了饭碗,而且失去了获取工资加利润的可能,并且还可能要负有一定亏损、破产责任的。

如果这一些公有制的企业当中,其中有一些企业里,职工拥有着经营权、赢利权,并持续经营下去了,则可以认为按劳分配就实现了。

而这不过是一个企业管理问题,并完全可以借鉴和应用人类一切的管理科学和经验教训,包括资本主义企业的成熟的管理常规。

在这里,所谓按劳分配问题,就转化为通常的普遍的企业管理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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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5 13:47:00

公有制的优越性,或者说,按劳分配的优越性(同时,也是私有制的优越性问题),这种问题的理论的证明,是现在还没有的,是一种难题。各位有认为这种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已经有这种理论证明的,尽可在此提出,请大家鉴赏。兄弟认为,这是没有解决的理论上的难题。

进行这种证明,需要假定其他情况不变,需要假定具备应有的一切条件。这种假定,符合科学研究的常规。

我们曾经见到过的所谓的公有制,所谓的按劳分配,以及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按劳分配,等等,那都是外延上的,并不是内涵上的,尤其是,我们首先要看其是否是真正的名副其实的公有制、按劳分配。

虚假的公有制,虚假的按劳分配,我们就不用说了。

至于外延上的各种各样的真实的公有制、按劳分配,是有具体各种缺陷的,并不是唯一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并不代表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内涵。

就我们中国来说,我们中国、中国人的问题,首要的,是缺乏法治,是拿任何制度不当制度。而这,并不符合“常规”,并不是科学研究上的“样本”。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不能去说如下之类的话:是因为制度有问题,才导致什么什么------其实,我们首要的问题是拿制度不当制度,是有法而不依啊。

面对这种局面,我们还不能说如下之类的话:法律无用,制度无用,公有制是必然有缺陷的,等等。因为,按照这种习惯,按照这种逻辑,兄弟能证明:酒是毒品,应当严禁,奶粉也是毒品,应当严禁,韭菜还是毒品,应当严禁,水也是毒品,惟有瓶装矿泉水才叫水。兄弟还能证明:任何合法药品,都不能治病救人,因为,兄弟发现,当给一个死人用药的时候不管用,还发现,当把药品给一个暴露在严重污染环境里的病人去使用的时候,他死了。更发现,当给一个不喜欢吃饭喝水的病人,大量长期使用了最好的药品之后,他也死了。最后发现,当把药品替换成自来水的时候,药品无用。总之,药品是无用的,应当严禁使用。

中国著名经济学家,无耻加无知。他们所谓的产权理论,并不符合西方主流的产权理论,他们也有意、无意回避了忽视了中国缺乏法治的情况,和建国初期客观需要原始积累的情况,以及任何时代都有的历史局限之情况,还有人为的错误的情况。他们在这样的无耻加无知之下,把狭隘的经验当成唯一的逻辑,大肆鼓吹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社会主义之所谓客观必然天然的缺陷。

其实,如果说公有制、计划经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有什么天然的必然的缺陷,是需要理论上的证明的。但是他们没有这种兴趣和能力,也没有去做这种尝试。

其实,我们中国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按劳分配,是否是真正的符合有关内涵的呢?这本身还成问题。

其实,我们中国的问题,并不是公有制问题,并不是社会主义问题,并不是按劳分配问题,而是缺乏法治问题,是有法而不依之问题。而在缺乏法治的情况下,就是搞资本主义也得把资本主义给搞砸了,也得把私有制给败坏了。法治问题是首要,是根本,而公有制、私有制等问题是次要的。应当区分法治和公有制、私有制。人治下的公有制,是公有制吗?人治的问题,是公有制本身的问题吗?人权假若都成问题,公权假若名不副实,诚信不再,规则不在,则任何人群性事业都很难管理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5 13:57: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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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5 14:20:00

对私有制优越性的证明是有尝试的,兄弟这里更正上面的不确切语言表述。

兄弟见到过一些尝试,来间接证明私有制的优越性,但是兄弟所见到过的,感觉那些说明都很幼稚。例如说,他们有的是把“自私自利”等同于“私有制”了,其实并不等同,反而,私有制是资本家的自私自利为主导而与劳动者的自私自利想矛盾,而公有制、按劳分配是维护、依靠、发展多数人的自私自利。

兄弟见到过的都是间接证明,并且是幼稚的,也充满了自相矛盾----如果他们把自己的逻辑贯彻到底,其实是否定自己的结论的。

各位有认为存在这种比较成熟的证明的-----关于私有制优越性的证明的,尽可提出,大家来鉴赏。

兄弟说明一点点,上面提出到了私有制、公有制优越性的证明等问题,是和楼主的主贴有紧密相关的,是从不同角度、侧面来说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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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0:38: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5 12:41:00的发言:

马克思所设想的公有制、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而不是内涵上的。

根据劳动价值论、资本论的逻辑,按劳分配问题(包含公有制、社会主义问题)才是关键,而按劳分配的内涵,在于劳动者对自己劳动力的完全产权(这里,就是人权问题了,就是劳动者在既有的工资之外进而享有或占有资本利润的问题了。)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判断是否是按劳分配,要看劳资关系,要看整体上来说,劳动者是否享有资本利润、享有多少。而并不是看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的个人的分配过程------这是劳劳关系。

按劳分配是否适应市场经济呢?换言之,劳动者整体享有资本利润是否能在市场经济当中持续下去呢?这是企业管理问题。如果一个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法治下的公有制企业,如果一个为了企业全体劳动者挣钱的、由劳动者享有资本利润的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下去,那么,这就叫适应市场经济了。

首先,您先假定了一个正确的论述前提--按劳分配的内涵。我现在不敢妄下判断您的内涵是否正确或是准确。

其次,我认为您说:“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这是一种头足倒置。

再次,我认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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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0:42:00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不是根据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来定义的,而是根据生产关系、根据劳资关系来定义的。资本主要由谁来主导使用、资本利润主要由谁来占有,才是这里的真正的问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来定义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内涵。”

我觉得您说的有一些自相矛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1:08: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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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1:06: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5 13:19:00的发言:

老兄在这里说的,并不是确切的问题,并不是全部的问题。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不是根据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来定义的,而是根据生产关系、根据劳资关系来定义的。资本主要由谁来主导使用、资本利润主要由谁来占有,才是这里的真正的问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来定义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内涵。

从这种内涵出发,按劳分配并不是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的分配问题,并不是劳劳的关系。

老兄所说,马克思的设想,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是外延上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当中的一种,是按劳分配实现形式之一,即使那是所谓的将来时代的高级的理想的按劳分配。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共产主义是任何人的自由发展,社会主义是劳动者-----主流的人民----的权益的发展。从人类历史来看,劳动者的权益是曲折的不断的发展的。换言之,在任何时代,包括古代,包括现代,都是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成分的。按通常的话来说,这也是一个量变、质变的历史过程。

就现阶段来说,在落实法治的同时,在落实人权、公权的同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同时,我们维护和发展主流的人民------劳动人民----的权益和实力,就是在发展社会主义了。换言之,社会主义在任何历史阶段和时期,都是可以发展的,也是应该发展的。

具体来说,我们在建立法治的同时,让公有制企业里的劳动者,在法律的制约下,有一定的自主经营,分享一定的资本利润,也就是实现按劳分配了。而这,又是企业管理问题了。

在企业管理之需要下,公有制的企业在把一定资本利润归属于劳动者整体的情况下,至于说,如何在劳动者内部互相之间进行分配,是企业管理问题,要服从企业管理之需要,要服从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而这,并不导致对按劳分配的否定。


至于说,老兄想研究将来的未来的高级社会里的外延上之这种或那种的按劳分配,那。。也太超前了吧。而假若老兄研究不出来高级的理想化的某一种的按劳分配,而就去否定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那又这个。。。反正,世界上就没有完人,但是,大家仍旧在生活,没有哪个明星因为不是超级明星就退出的。小明星,大明星,超级明星,都是明星的,这是普通逻辑的简单的问题。

“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您这个比喻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说的是对,但是我们讨论的也并不是有缺陷的人,或者是坏人到底叫不叫人的问题。我想事物皆有一般或是特殊,我们不能拿特例来批驳或是佐证。那我也举个例子吧,比如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类的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智障者是人,所以智障者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根本就没有意义嘛,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对智障者不敬,仅举例而已)当然,并不是说特殊没有讨论的价值,只是,我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般。

也许在这里我应该说明,我们要讨论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公有制都应该是马克思所界定的内涵,然后,再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内涵不同,前提不同,出发点不同,各自以自己假定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讨论,则没有意义。是吧?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1:07: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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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1:25: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0:38:00的发言:

首先,您先假定了一个正确的论述前提--按劳分配的内涵。我现在不敢妄下判断您的内涵是否正确或是准确。

其次,我认为您说:“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这是一种头足倒置。

再次,我认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

兄弟的看法是,在“按劳分配”与“公有制”之间来说,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兄弟可以去赞同老兄说的,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想问老兄一下:假定已经有了商品经济了,这已经不是问题了,则进一步来说,又当如何实现按劳分配?其他问题就不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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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1:26: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0:42:00的发言:

“至于公有制问题,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企业里,劳动者争取自己的收入更大化,需要通过劳资谈判、罢工等等,国家也不能在违反公民主流意志的情况下,人为剥夺资本所有者所享有的资本利润)。但是,公有制并不是法治,公有制需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如果没有法治,则公有制很难名副其实。如果有了法治,则公有制经济的活动仍旧要服从法治----公民的主流意志。”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并不是根据没有商品交换和价值来定义的,而是根据生产关系、根据劳资关系来定义的。资本主要由谁来主导使用、资本利润主要由谁来占有,才是这里的真正的问题,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就是根据这个来定义的。这是按劳分配的内涵。”

我觉得您说的有一些自相矛盾。


老兄好,麻烦老兄随意指出一些。请随意随便说几句,详细说明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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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1:38: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1:06:00的发言:

“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您这个比喻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说的是对,但是我们讨论的也并不是有缺陷的人,或者是坏人到底叫不叫人的问题。我想事物皆有一般或是特殊,我们不能拿特例来批驳或是佐证。那我也举个例子吧,比如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类的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智障者是人,所以智障者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根本就没有意义嘛,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对智障者不敬,仅举例而已)当然,并不是说特殊没有讨论的价值,只是,我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般。

也许在这里我应该说明,我们要讨论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公有制都应该是马克思所界定的内涵,然后,再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内涵不同,前提不同,出发点不同,各自以自己假定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讨论,则没有意义。是吧?呵呵……


兄弟的意思是说,坏人、残疾人都是人,换言之,我们一是不要把纯粹的公有制当成唯一的公有制,二是不要把追求完美的公有制当成唯一的目的。假若完人不存在,则并不能证明人类不存在。

人类包括智障者,都可以正确认识世界。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必然就正确认识世界,也不是说,任何人就能够完全的认识整个世界。老兄你认为智障者绝对不能反映客观事物吗?或者没有可能对一定客观事务作出一定正确反映吗?

任何意义上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商品经济等等,都有其内在逻辑,这些逻辑是可以展开的。而对这任何特定意义下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概念,我们也可以去进行分析和评论。

当老兄你说一个明星的时候,你是在说明星,那么,兄弟说那是一个男人(那明星是男的),则也是有道理的。不多说了。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

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其实,我们任何人说的马克思,都不过是我们本人的看法而已,是我们对马克思观点的认识而已。我们的认识,是否等同于马克思的认识,也有待于说明证明。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不说也罢。

任何学人在发言的时候,都自以为正确或比较正确吧,明智错误而故意去说话的人不多吧,但,学术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滞吧。那么,自以为正确又怎么了?老兄又是认为,我们各自和互相之间,就说不清楚事情吗?

兄弟的看法是,我们不妨爽快的来说话,我们想说什么,就去说什么,把话说出来,把话说明白了,就很好,反而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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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2:06:00

没有商品经济那就该按需分配,以目前的状况来看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原则.

以后共产主义了,没有商品经济就按需分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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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3:53: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0:38:00的发言:

首先,您先假定了一个正确的论述前提--按劳分配的内涵。我现在不敢妄下判断您的内涵是否正确或是准确。

其次,我认为您说:“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手段”,这是一种头足倒置。

再次,我认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

仅与Brandy49讨论:1.按劳分配的内涵,个人理解按照马克思的愿意,可能是在劳动同化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也许这并不一定是马克思的原意)。但是本人认为这种社会的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不可能单个人单独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而在若干人共同完成某种生产的时候,所谓的劳动者完全拥有自身劳动的产权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翻看埃格特森的《经济行为与制度》),至于所谓的“社会主义”还有所谓的“公有制”(区别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公有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还没有谁构想出来可行的,哈哈。

2.恐怕这种表述应该是“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不过我不知道这种公有制是什么,哈哈)

3.个人认为,在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也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7:25:3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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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4:09: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1:06:00的发言:

“老兄,你会认为,只有完人才叫人吗?没文化的、不漂亮的、有任何缺陷的人、坏人,就不是人吗?这里是简单的普通逻辑问题。”

您这个比喻我实在是不敢恭维,您说的是对,但是我们讨论的也并不是有缺陷的人,或者是坏人到底叫不叫人的问题。我想事物皆有一般或是特殊,我们不能拿特例来批驳或是佐证。那我也举个例子吧,比如按照辨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人类的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智障者是人,所以智障者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这根本就没有意义嘛,对不对?(当然我不是对智障者不敬,仅举例而已)当然,并不是说特殊没有讨论的价值,只是,我想,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一般。

也许在这里我应该说明,我们要讨论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公有制都应该是马克思所界定的内涵,然后,再讨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内涵不同,前提不同,出发点不同,各自以自己假定正确的前提出发进行讨论,则没有意义。是吧?呵呵……


至于“特殊”和“一般”这个说法,还是让我想起了张五常所说的“特殊情况”和“套套逻辑”。

特殊情况一般而言是无意义的,因为它只能用来解释特殊情况下的现象。(在此时是有意义的)。

但是正如你所说的,我们通常情况下要讨论的是一般的情况(介于套套逻辑和特殊情况之间)。

当然套套逻辑也并非无意义。我们现实当中用到的很多经济学理论其实也是套套逻辑。

关键在于如何去表述,还有是通过什么类型的人来表述,

才可以使得套套逻辑显示出它的活力出来。

至于马克思《资本论》所界定的内涵,

就如同凯恩斯的《通论》一样。

多少年一直充满争议。

谁也无法确切了解马克思的确切的原意。

但是只要你的说法符合逻辑思维,

而不是信口胡诌,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阐述马克思的思想,

在不断的学术争论(而不是无由头的道德批判)中学术才能不断地获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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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7:46: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25:00的发言:

兄弟的看法是,在“按劳分配”与“公有制”之间来说,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

兄弟可以去赞同老兄说的,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想问老兄一下:假定已经有了商品经济了,这已经不是问题了,则进一步来说,又当如何实现按劳分配?其他问题就不问了。

1.可能我说您这个观点,头足倒置不准确,但是我想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应该是正确的吧?那么您的观点,我认为就不正确。

2.我给出了一个命题,您让我证明它的逆命题。有点难,因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了商品经济就能实现按劳分配啊。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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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7:48: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26:00的发言:

老兄好,麻烦老兄随意指出一些。请随意随便说几句,详细说明更好。

您说“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手段”又说“按劳分配的内涵由生产关系决定”不是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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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8:07:00
以下是引用徐生在2007-2-27 11:38:00的发言:

人类包括智障者,都可以正确认识世界。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必然就正确认识世界,也不是说,任何人就能够完全的认识整个世界。老兄你认为智障者绝对不能反映客观事物吗?或者没有可能对一定客观事务作出一定正确反映吗?

任何意义上的公有制、按劳分配、商品经济等等,都有其内在逻辑,这些逻辑是可以展开的。而对这任何特定意义下的商品经济、按劳分配等概念,我们也可以去进行分析和评论。

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

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其实,我们任何人说的马克思,都不过是我们本人的看法而已,是我们对马克思观点的认识而已。我们的认识,是否等同于马克思的认识,也有待于说明证明。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不说也罢。

任何学人在发言的时候,都自以为正确或比较正确吧,明智错误而故意去说话的人不多吧,但,学术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停滞吧。那么,自以为正确又怎么了?老兄又是认为,我们各自和互相之间,就说不清楚事情吗?

兄弟的看法是,我们不妨爽快的来说话,我们想说什么,就去说什么,把话说出来,把话说明白了,就很好,反而效果更好。

您别激动,我只是针对您的看法说出我的想法而已,当然我的想法也不一定正确或是准确,所以才想和大家讨论吗?对不对?我也是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已,没有别的意思,望您不要误会。下面我继续针对您的看法说我的看法可以吧?

1.智障者的确是可以反映客观事物,并且不排除能够正确的反映一定的客观事物,但是,我们对意识领域的研究重心或者焦点是普通人还是他们呢?(当然特殊学科出外)

2.“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答:同意。

3.我想问您,您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商品经济内涵是如何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虽然您说“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但是我还是想问一问,您说的内涵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声明:纯属请教,别无他意)


4.“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答:不是。但是如果按照正确的逻辑,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去做分析和论证,假若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就应该发展和改进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7 18:1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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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8:34:00
以下是引用bajjio在2007-2-27 13:53:00的发言:

仅与Brandy49讨论:1.按劳分配的内涵,个人理解按照马克思的愿意,可能是在劳动同化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也许这并不一定是马克思的原意)。但是本人认为这种社会的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社会分工越来越复杂,不可能单个人单独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而在若干人共同完成某种生产的时候,所谓的劳动者完全拥有自身劳动的产权是不成立的(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可以翻看埃格特森的《经济行为与制度》),至于所谓的“社会主义”还有所谓的“公有制”(区别于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公有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还没有谁构想出来可行的,哈哈。

2.恐怕这种表述应该是“公有制是实现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不过我不知道这种公有制是什么,哈哈)

3.个人认为,在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商品经济也并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


1。的确,劳动同化的条件下,各种劳动之间不再有差别,才能实现。而且,马克思给出了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这是个有一点儿模糊的前提。

2.我原来说的不够准确,刚才已经向徐生兄弟解释了。

3.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什么?商品经济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但是,我想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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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8:59: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7:46:00的发言:

1.可能我说您这个观点,头足倒置不准确,但是我想生产决定分配,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应该是正确的吧?那么您的观点,我认为就不正确。

2.我给出了一个命题,您让我证明它的逆命题。有点难,因为,商品经济是按劳分配实现的一个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有了商品经济就能实现按劳分配啊。前者只是后者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老兄好。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内容。从整体大于部分的意义上来说,生产关系是决定分配关系的,因为生产关系当中包含着分配关系。

商品经济,就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或者说,是生产出来之后进行交换。商品经济这个概念,是个中性的概念,不等于生产关系这个概念。资本论当中,说到了资本,也说到了剩余价值,当然也说到了商品,但是,从马克思的逻辑上面来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定义之核心,是在于“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东西,也就是说,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定义的核心,并不在于商品,资本,剩余价值,而在于由谁来占有剩余价值,并且是通过什么方式来占有:占有了多少,是有偿还是无偿?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定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定义按劳分配、按资分配,也就是在于去看“由谁占有,如何占有”了。

其实兄弟最想说的话,是想建议老兄把基本的概念的涵义定义好,并把有关的逻辑贯穿到底。另外还想说,当老兄提到了商品经济又提到了按劳分配之时候,到底是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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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03: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7:48:00的发言:

您说“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手段”又说“按劳分配的内涵由生产关系决定”不是矛盾吗?

公有制是说资本(或者说,生产资料)由谁来占有。假若是由资本家来占有,那资本家是不允许实行按劳分配的,因为按劳分配的涵义就是由劳动者来享有、占有资本利润。假若是由全民或集体来占有,则实行按劳分配才具备了条件。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公有制决定着按劳分配。同样在这种过程上,我们可以说,公有制本身还不是目的,有了公有制之后,去利用公有制而再去实行按劳分配才是目的。

如果有了全民所有这种公有制了,不去实行按劳分配,而是实行按资分配(工资归工人,利润归全民),那么,这仍旧是属于资本主义,只不过是全民资本主义而已----不是私人的极少数人的资本主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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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14: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8:07:00的发言:

您别激动,我只是针对您的看法说出我的想法而已,当然我的想法也不一定正确或是准确,所以才想和大家讨论吗?对不对?我也是怎么想就怎么说而已,没有别的意思,望您不要误会。下面我继续针对您的看法说我的看法可以吧?

1.智障者的确是可以反映客观事物,并且不排除能够正确的反映一定的客观事物,但是,我们对意识领域的研究重心或者焦点是普通人还是他们呢?(当然特殊学科出外)

2.“兄弟想问一下,老兄是否同意,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仅仅是外延上的按劳分配呢?仅仅是理想化的或者另外说,是设想中的按劳分配?仅仅是按劳分配之实现形式的一种呢?”答:同意。

3.我想问您,您的按劳分配、公有制、商品经济内涵是如何符合马克思主义逻辑的?虽然您说“这些是麻烦的事情”,但是我还是想问一问,您说的内涵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声明:纯属请教,别无他意)


4.“再从逻辑上来说,马克思本人,不等同于整个的社会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实践,当我们严格按照马克思的定义,去做分析论证的时候,假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否定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实践呢?”

答:不是。但是如果按照正确的逻辑,严格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定义,去做分析和论证,假若得出的结论是否定马克思的,就应该发展和改进啊。


如果说,普通人才是最普遍的研究对象,那么,同样的逻辑,我们是否有必要要求按劳分配必须是非常精确的衡量劳动量呢?

大体准确衡量了劳动量,是否就不属于按劳分配呢(其实按劳分配的重心,并不在于衡量劳动量----这是劳劳关系,而在于劳资关系)?

或者虽然没有准确衡量各自的劳动量,但是, 劳动者、社会却是能够满意的,却是能够发展经济的,却是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那又未尝不可呢?

如果我们把按劳分配,分成内涵意义上的,和外延意义上的,那么,其实市场经济、衡量劳动量等问题,并不是核心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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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20:00

其实,衡量劳动量问题,真的解决不了吗,应当不是这样的。

其实,按劳分配必然就跟计划经济或某种的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吗,也不见得。难道,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同于计划经济吗?或者等同于市场经济吗?

至于说,在商品经济当中,能否实现按劳分配,能否持续实现按劳分配,社会主义是否能够和市场经济兼容之类问题,兄弟的看法是:这不过是公有制企业在将资本利润由劳动者分享的情况下,能否持续经营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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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27: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8:34:00的发言:

1。的确,劳动同化的条件下,各种劳动之间不再有差别,才能实现。而且,马克思给出了一个“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前提,这是个有一点儿模糊的前提。

2.我原来说的不够准确,刚才已经向徐生兄弟解释了。

3.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什么?商品经济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但是,我想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模式。

各种劳动之间,不同劳动者之间,当然有区别。但是,仍旧可以对劳动量作出衡量。这里不多说了。另外,重复一下,按劳分配的涵义,在于劳动者享有或占有利润。

至于马克思说的生产力高度发达,并不是重要的问题。现在地球上的生产力已经够发达了。再就是,我们可以不管马克思怎么说的。

其实这里就只有一个核心问题:工人阶级,党和国家,几亿万的劳动人民,接近一亿的党员,有没有能力搞好一个小小的公有制企业?有没有这种人群性的事业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什么问题什么理论也别谈,谈的话,其实是一个是否有球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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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33: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18:34:00的发言:

3.商品经济上,不可能谈到所谓的按劳分配,为什么?商品经济虽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的经济模式,但是,我想商品经济不是社会主义不可以采用的经济模式。

兄弟是认为,这里不需要说什么马克思说了什么,不需要说马克思的概念,不需要说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论述。

这里要说的是:

老兄你认为什么叫按劳分配(是老兄你自己的认识-----不管是什么来源不管谁说了什么)?为什么?

老兄你是否同意马克思关于按劳分配的定义?为什么?

老兄你根据自己的对“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的认识,你是因为什么说按劳分配跟商品经济之间如何如何?这里的如何如何,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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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19:34:00
兄弟的意思就是说:老兄们,你们在说什么呢,是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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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20:09:00
公有制,实际上是指社会主义人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指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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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7 23:12:00
徐生兄弟,呵呵,这里先给您拜个晚年,祝您新年快乐!我最近要出门儿,所以,暂时不能回复您的帖子,望见量。等回来后,我再详细的说给您听,向您请教!!多谢您的参与!!这相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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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8 00:43:00
以下是引用山成功在2007-2-27 20:09:00的发言:
公有制,实际上是指社会主义人的生产方式,而不是指所有制形式。马克思指出: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在共同占有的基础上”,也就是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吧,就是资本不被少数人垄断,从而,大家也同时就完全拥有了对自己的劳动力的产权,各自享有自己所创造的价值(有社会的必要的扣除),自食其力。换言之,也就是大家都不凭借资本去剥削他人,也不受他人的资本剥削的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8 0:44: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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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8 00:46:00
以下是引用Brandy49在2007-2-27 23:12:00的发言:
徐生兄弟,呵呵,这里先给您拜个晚年,祝您新年快乐!我最近要出门儿,所以,暂时不能回复您的帖子,望见量。等回来后,我再详细的说给您听,向您请教!!多谢您的参与!!这相有礼了。

老兄好,不用客气,大家各自随意讨论好了,祝一路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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