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文武贝在2007-2-14 21:53:00的发言:…既然说交易对双方都有利,那么我不就可以靠“发坏”赚钱了吗?比方说,你对噪音特别敏感,我了解你的这一“弱点”,于是我故意制造噪音,你打我也打不过,搬家又搬不起,只好“花钱买我歇会儿”——这是不是一件交易解决不了的事?这在经济学上是怎么解释的呢?与产权维护有关?
如果世界上只有你们两个人,另一个人无论如何都打不过你,搬家又搬不起,你直接抢夺他的东西就可以了(“发坏发到底”),不必绕制造噪音这个圈子。从经济学说,似乎这样你更划算。
如果世界上不只有你们两个人,还有许多其他人,乃至出现了“法治”,你在制造噪音前就要小心看看法律条文或历史判例,否则别人可以起诉你的,你“发坏”的行为可能费力不讨好。
于是,问题可能变化了:法律是如何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