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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在一次自助早餐桌前,一人夹油条,不小心弄掉一根油条掉在了铺了薄膜的桌子上,这人立即夹回了桌上的碗盆里,但没夹进自己的碗碟里;接着不知怎的他又弄掉了一根到桌面上,他又马上将之夹回碗盆,同样没夹给自己。看着这个人的作为,我和同事会心一笑,那人却若无其事的走了。
    我们俩笑这个人什么呢?显然,是笑这个人犯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错:既然你嫌弃掉桌上的油条“不干净了”,那么,你为什么又要夹回碗盆里留别人吃呢?
    当时吃早餐时,我在想:那个人的行为真的违反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么?即使是,那人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对的吧?
    过后我又想,那人的下意识里的真实思维如果是:油条掉薄膜上其实没有不干净,但“我”见着的心理上有了“不洁”的错觉,因而夹回碗留里给“眼不见为净”的别人吃,那也会不浪费“粮食”;那么,这人的行为不仅不应该被我们嗤笑,似乎还应该受到尊重呢;因为他的行为实现了“不吃‘不干净’食物”与“不浪费粮食”两个信念的统一---我想,所谓聪明人,从道德上来说,就是指其行为能同时协调更多信念、能同时实现更多原则的人吧?在当时的情境下,那人如果刻板地守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条,其行为也不见得就好吧?!
    不过,那天早餐出来后和同事分享的我吃饭时的反思主要是这样的:己所不欲”并不代表“人所不欲”,现实生活中更常见的情况也许是:欲望彼此不同的人彼此进行着交换,即:如果你的“己所不欲”正好是“人之所欲”、“人之所不欲”正好是你的“己之所欲”,那么,你和别人都实行“己所不欲施于人”反而利人利己善莫大焉!例如,你家的鞋子多了,忽然生厌了;而他家的衣服多了,也生厌了;于是,彼此用“己之不欲”互赠,那么,一定会共同提高彼此的幸福感的,而此利人利己的行为当然是善的咯。
    因此,综上所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是一个可以普遍推广的伦理原则。当然,如果该原则界定为:“人的行为动机要良善,人应该具有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能自然推定为也有害于别人的理性,并具有不实施该行为的意志”,那么,该伦理原则才是成立的。因此,更精准的具有普适性的说法是:“于己有害、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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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8 08:14:32
有点是思维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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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9 07:17:35
牛,有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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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9 10:07:24
我觉得己所不欲包含对己有害了,此外还有兴趣之类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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