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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1
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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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上应收票据列示的金额是 2,020,000.00元。
对于”(3)本公司已经背书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金额44,800,000.00 元。“这句话如何理解,难道这部分金额不应该算入应收票据中吗?是年报有错误还是我理解错误,请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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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 21:21:33
呵呵,这是报表附注吧
票据背书给后手以后,如果后手到期得不到偿付,背书人要付连带责任。这貌似叫追索权吧~~~
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已背书的票据相当于或有负债,要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回答还过得去的话,请给个评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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