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要允许人家靠这个多赚几毛稿费嘛。
作者的意思是,无能因为有少数弱智儿就恢复婚检,应该有有一个权衡。其实,问题可以分为2个:1是弱智儿的增加是否是缺少婚检的结果?2是如果是,那么当这一负外部性很大时,是否应该恢复婚检?
下面我们假定第一个问题是肯定的。那么,根据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应该是如果负外部性造成的损失足够大,大于不强制婚检带来的好处,那么就应该恢复婚检。问题是,如果按照法律观点,在“天赋人权”这样一种不可谈判的规则面前,是牺牲效率还是牺牲人权?我不知道现在的法学界对这种问题应该如何回答。是“不自由,毋宁死”式地保护人权呢,还是在法律中逐步引入效率?这后一种做法据说应该是法经济学的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