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读了一点季调的书籍和技术文档(X-12-ARIMA),对季节调整有了一点了解,但在实际应用中困惑仍不少,现在最困扰我的就是经济数据环比季调的问题。问方便起见,我就以名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C)来讨论,其他如GDP等数据存在同样问题。
按照自己的理解,环比季调获得方式有二种:一是先对C进行季节调整然后计算环比(合理方式),二是对C求环比再对进行季节调整。但是,无论是第一种方式还是第二种方式得到的季调环比值与统计局公布的数值都有巨大差异,统计局公布的环比季调数据波动性要小很多。即便考虑移动假日和异常值等等季调具体参数设定因素,这种差异也是巨大的。不知是我理解错误,还是在实际季节调整操作过程中有其他考虑?现请知情人指点迷津,不甚感激!
附件中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和统计局的环比季调数据。
(需要说明的是,公布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名义数值可能存在口径调整的问题,但这应该不是环比季调差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