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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3
广药集团胜诉 收回鸿道集团红色罐装王老吉商标权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2年05月12日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将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
  【《财经》综合报道】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5月12日在其官方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将收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的红色罐装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的生产经营权。广州药业5月11日晚间在港交所发布声明,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对此仲裁结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这一仲裁结果必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市场上为消费者所熟知的红色罐装王老吉为广东加多宝集团生产,其母公司为香港鸿道集团。1997年,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双方第二次签署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间,鸿道集团与广药集团签署补充协议,租赁时限延长至2020年。

  但广州医药集团认为,原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是在收受贿赂后,才签订商标租赁时限延长协议的,因此认为,该补充协议无效,商标租赁期限已于2010年到期。

  李益民案在2005年7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其收受贿款人民币20.9万、港币329万、美元2.5万,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2月29日,王老吉商标案进入仲裁程序。

  2012年5月11日,广州药业在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在5月1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被裁决无效,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不过从2011年年底,加多宝集团已经开始去“王老吉化”,在其红色罐装上突出“加多宝”三字。加多宝集团在2012年3月29日发布《加多宝出品红罐王老吉凉茶换装声明》,称因市面上出现诸多厂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不同的产品,2011年年底,加多宝出品的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开始启用新设计产品包装,以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识别加多宝出品的正宗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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