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深,当时看过几本书也是看一篇而已后来没有深究,所以只谈谈我个人模糊的认识。(我看的也是翻译版的)
这3个概念最大的、最抽象化、最不具体化的是 治理机制,其次治理结构,治理结构是在治理机制的框架内运作,如果拿法律做类比,那治理机制就是宪法、治理结构就是部门法律法规。
而这种关系也体现在治理结构与治理对象上,治理结构是一套完整的、具体的游戏规则,当然我们知道任何规则都是僵化的、一般化的规律、都是一刀切的,不可能照顾到每一个对象的最大可能利益,因为资源存在有限性就必然导致竞争性和排他性。
由于理论功底不扎实可能导致我表达有些问题,如果用案例表示的话,你可以这么认为:
现在目的是为了激励公司员工最大化的为公司服务
治理机制:社会的法律体系(产权界定、合同纠纷等)
治理结构:公司的规则制度(普适性激励制度)
治理对象:公司经理人根据每一个员工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除却公司规则上的金钱与荣誉,还包括适当的鼓励、人性化的奖励、灵活的安排等)
对上面3着的对比不难看出:
1.社会的法律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是前提。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下,公司需要采用不同的治理结构,这一点你可以从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制定不同的公司操作细则可以看到,你更可以从中国市场上跨国公司产品品质与国外的差异、用工制度与国外的差别得到启发。
2.不同的治理结构下,针对不同对象采用合适的交易方式。经理人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为了公司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公司规章的情况下,合格的经理人能用各种方式激发员工积极性、降低公司成本的同时获得高收益。这也是为什么公司的很多管理干部没有实际的产品技术、销售业绩也堂而皇子的拿不错的报酬。
3.简单的说,就是治理机制是最广义的规则、治理结构是一般的规则、治理对象(可以翻译的更加精确)的灵活选择是最具体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