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尘排放清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尘排放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内容及指标》等有关规定及省、市改善生态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烟尘排放集中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整治范围
县城外环路以内及可视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工业窑炉、锅炉,采暖、洗浴燃煤锅炉,茶炉以及餐饮服务业炉灶等。
整治要求
(一)整治范围内所有1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国家规定的高效脱硫除尘设施或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已经安装湿式脱硫除尘设施的单位或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一律不得闲置防污设施。
(二)对所有1吨以下的立式锅炉要强制淘汰到位;对1吨以下的卧式锅炉烟尘排放不达标的,必须采用无烟低硫煤或天然气等清洁燃料,降低烟尘排放量。各锅炉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不得私自采购燃煤;燃煤锅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司炉工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各锅炉使用单位要于2012年11月15日前到县环保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炊事炉灶一律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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