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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09
薛兆丰

2004年9月9日星期四《南方周末》 

望文生义,很多人以为“国有资产”就是人人有份的资产。但产权经济学并不这么看。一份资产究竟归谁所有,不能只看文字上的规定,而必须考察其“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看这三权究竟归谁掌控。谁掌控谁才是物主。

从文字的角度看,“国有资产”归全国人民所有,这样的产权界定白纸黑字,已经非常明晰;但从产权的角度看,这样的界定还很模糊,因为只要无法指出哪些人掌控了上述三权,就不能说产权已经明晰。要说明的是,能真正行使产权的只有活生生的个人。

当然,任何资产都总有人在掌控,国有资产也不例外。撇开名义上的规定不说,实际上总有这样或那样的个人,对国有资产行使着“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问题是第三权,即“转让权”,并没有得到落实。这种“三缺一”的产权结构,是全部问题的症结。

表面上,国有资产和标准的股份制公司有很多共同点,例如规模都可以很大,所有者都可以很多,日常事务都得委托经营班子来处理,等等。但国有资产和股份公司有本质区别。股份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行使“转让权”把股票卖掉,把换得的钱看病买药、购书上学。但对国有资产来说,无论是名义上的每个国民,还是实际上掌控“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的官员,都不享有这种“转让权”。

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这要紧吗?非常要紧!因为只有享有“转让权”的物主,才会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人们稳扎稳打地建造能住上百年的房子,或者精心栽培一棵他死后才结果的果树,那是为什么?那时因为遥远的收益也体现在资产的现值中。只要物主享有“转让权”,他就可以随时把果树按现值卖掉,把遥远的收益兑换成眼前的享受。

而国有资产的“转让权”没有得到落实,被暂时掌握的仅仅是“使用权”和“收入支配权”,这样,国有资产就难免遭到“滥用”。俯拾皆是的现象,是种草代替了种树,豆腐渣工程代替了优质工程,任人唯亲代替了建章立制,铺张浪费代替了开源节流。一般地,资源不会用到带来最大长远利益的用途上,而是用到了带来最大当前利益的用途上。

这一点,我们有过惨痛的历史经验。我们经历过绝大部分资产(包括人力资产)都归国有的时代。准确地说,我们今天之所以要搞经济改革,就是被这段惨痛的经验逼出来的。而经济改革的本质,就是要纠正“三缺一”的产权结构,就是要落实资产的“转让权”。

这带出了下一个问题:“转让权”应该如何落实?应该落实到谁的手上?我们必须理解,这是一个带有很大争论空间的问题,而且永远不会有让所有人满意的答案。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争论应该适可而止,“落实”比“如何落实”重要,而最终采取的方式也只能大致合理,不可能十全十美,也不可能皆大欢喜。

其中一个“大致合理”的原则是:谁为企业带来较大的收益,谁就应该分得较大的股权。这个原则的依据是:不管企业的“帐面价值”是高是低,经营班子的管理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企业未来的“市场价值”。

人们批评企业家在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问题是,如果没有企业家的成功管理,“盛宴”可能根本不存在,企业可能本来就是一潭死水。从这个角度看,由银行、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三方面共同操作的、以经营班子经营能力为依据的产权改革,符合了“大致合理”的标准。

在这场争论中,不少人把注意力放到了腐败现象和法规漏洞上,或者放到了当事人的动机、立场、身份、身家、甚至发言的场合上。确实存在这些问题,但它们远不是最重要的。压倒一切的重要问题是:究竟什么叫“国有资产”?不落实“转让权”的国有资产有什么致命缺陷?为什么必须坚持经济改革?为什么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一个大致合理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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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9 21:25:00
看样子,作者理解的产权是张五常理解的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对,这三权中转让权最重要,因为它关系到资源能不能转入到更有效使用的途径。举个例子,你有田,我有田,我没力气,种田不是我强项,要是我有这田的转让权,我可以把它转让给你种呀,然后我从事有比较优势的工作,我们俩的财富就会增加。转让是市场存在的主要理由,(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外都是如此),大规模的产品转让,才能进一步促进专业化,降低成本,促进你我财富增加。手机、彩电、电话等等价格下降都是这个过程,这也是转让权不充分的地方(比如医疗、烟草行业)价格居高不下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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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1 11:20:00
我的担心是

薛兆丰

2004年9月10日星期五

讨论郎咸平问题,得有一个共同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经济学对产权的阐释。不明白这个阐释,就不可能明白两点:一,国有绝对不是人人有,而只能是官员暂时有;二,官员暂时有,其结果就必定是国有资产流失。

不明白第一点的人,会产生义愤,说谁谁谁侵吞了自己有份的资产。殊不知这很天真,因为那资产从来未曾属于过他。不明白第二点,就会产生幻想,以为世上有办法阻止国有资产流失。殊不知这也很天真,因为只要缺乏“转让权”,官员就一定会滥用手中暂时掌握的“使用权”和“收益支配权”,从而破坏资产的长远价值。

你要是跟不明白的人讨论,就觉得是鸡和鸭讲,完全无法沟通。他们从这两个不明白出发,可以滔滔不绝,把学到的历史知识、伦理学知识、财务知识、管理学知识全都用上:公产的历史起源啦、某某哲学家如何定义公平啦、财务上如何科学地定价啦、什么委托代理人理论啦……可这些全都扯远了。

第三种不明白,是在如何分掉国有资产问题上。人们大谈公平,因为大谈公平很讨好,显得很有良心。但这种所谓的良心,是跟智力成熟冲突的。非常可惜的是,很多被称为自由主义者的人显然不懂经济学;不懂经济学,其自由主义立场就必有隐患。

实际上不可能有他们人心目中以为有的公平。我指的还不仅仅是营私舞弊。营私舞弊确实不可避免,但问题还不是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饼的大小不是固定不变的,我们的问题不是要分一个已经做好的饼。现在是面粉都快发臭了,饼还没做出来,而饼即使做出来了,其大小也取决于谁来做、谁来分。这时候你要追求所谓的公平,说那堆快发臭的面粉原来是多少钱买回来的,所以每个人也应该分多少多少,那有能耐的人就干脆不去领头做饼了。

不仅如此,问题还要更深一层。我们必须成熟地接受一个现实,那就是我们事前看,并不知道谁能把饼做大;而事后看,真能把饼做大的人可能也仅仅是靠运气。这要求我们的社会舆论要有海量,在公平问题上放一马。也就是说,不仅在事前鼓励那些貌似有本事的人去尝试,还要预计到必定有人会失败,更要保障那些看上去靠运气取得成功的企业家不受事后清算。

郎咸平非常聪明,学问也非常好,晓得有针对性地组织数据来证明国有企业的高效。我的担心,是这么善于运用数据的教授,加上国内那么多不懂经济但很有良心的学者,再加上认为理所当然要分一杯羹的老百姓,这些人联合起来,要扳倒几个民营企业家不是不可能。扳倒几个做饼的事小,以后没人做饼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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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1 22:36:00

“只有享有“转让权”的物主,才会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

薛的这个观点是不对的。并购的价值创造经常被人置疑,就是转让权完整使用的结果,所以为了避免价值损毁的并购,经常需要设置障碍,限制转让权的使用。打个比方说,敌意接管中,转让权如果不受限制,那么接管方就会在短期内操纵企业价值信息,并在价高时迅速卖出,结果这种转让权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大大伤害企业的长期发展。

如果要确保内部人关心资源的长远价值,一种制度是赋予内部人完整的产权,这就是MBO或者私有化或证券化;另一种制度就是确定内部人的受托责任。从这个角度看,朗咸平的分析是对的。如果不能公平的私有化,那么就界定清楚受托责任。这是所有国家的公司法设计的基本精神。

朗咸平只是把结论扩展错了,特别是把政策建议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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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1 22:47:00

“并购的价值创造经常被人置疑,就是转让权完整使用的结果,所以为了避免价值损毁的并购,经常需要设置障碍,限制转让权的使用。打个比方说,敌意接管中,转让权如果不受限制,那么接管方就会在短期内操纵企业价值信息,并在价高时迅速卖出,结果这种转让权不仅不能创造价值,反而大大伤害企业的长期发展。”

“什么叫敌意接管”,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如果指在一个企业把别的企业并购后,通过种种方式所它卖出去的情况,这有什么不妥,长期利益、短期利益,当事人最清楚的吧?不是说有人想转让就能转让成功的吧?接受方要是完成是民营企业的话(所谓私产)能随便接收不能产生未来收入流的企业吗?是自己的钱,总有小心的用的,接收同样如此,为什么会有你所谓的敌意接管,正是有一方产权并非是私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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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11 23:06:00

你误解了。敌意接管是公司金融中关于并购的一个重要话题,是美国80年代开始兴起的一种并购策略或者方式。都是私人企业啦。它特指一些投资公司或者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寻找那些出现暂时危机的企业,有时通过一些手段做低该企业的股价,有时不采取这种办法,但不管如何,都通过要约或者非要约的方式溢价收购公司的股权,达到控股后,立即改组公司,然后操纵信息抬高股价,然后借机卖出自己的股份。这种直接买卖企业的方式金融学家称为敌意接管或恶意接管,因为这种并购不是以创造企业价值为目的。

公司为了防止这种敌意接管,经常会动员在位股东,这就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如果不能做到,就会采取毒丸计划等,比如发动部分股东修改公司章程,或者提高内部人的股份等,以增加并购成本。为此,美国还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专门限制这种敌意接管行动,以维持股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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