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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6

  持续了近两个月的“如烟”公司遭经销商索赔案件今日正式审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批准了“如烟”公司的经销商秦皇岛市维青科技有限公司(维青公司)的撤诉申请,同时依维青公司的申请解除了对“如烟”公司银行帐号及房产的冻结。

  1月23日,秦皇岛市维青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要求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如烟公司)返还货款等各项损失共计170万元。维青公司在起诉状中称:我天津分公司在与如烟公司的经销合同到期后,将未销售完的128万余元的货物退还给如烟公司,对方收货后却拒绝返还货款,15万元的市场保证金也不还。同时如烟公司没有在天津市场按约定投放广告,致使经销商货物滞销。此外,维青公司在三亚经销如烟产品的合同到期后,如烟公司也没有退还5万元市场保证金。就连应该支付给维青公司的25000元广告费也不履行,故将其告上法院,三起案件共要求如烟公司赔偿170万余元。

  维青公司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冻结如烟公司财产的请求,法院受理申请后,分别于1月31日和2月8日对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帐号和公司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冻结。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法院的提示,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这一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2月9日来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几轮商议,如烟公司最终接受了调解方案并随即将149余万元交到了法院,法院于2月14日将这一款项发放给了维青公司。此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维青公司在收到欠款后,于近日正式向东城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以及解除如烟公司被冻结财产的申请。法院在受理后,于今日正式批准了原告维青公司的申请,全面解除了对如烟公司财产的冻结措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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