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君
知识产权战略应是一种以权利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整体战略,这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更多的是与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等相关的公共政策选择问题。从国际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看,许多发达国家在不断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力,均制订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以推动知识产权的改革。与之相对应的是: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早已把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这是发达国家制定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基础和立足点。在知识经济、新经济时代,产品或技术成果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也赋予技术标准许多新的含义,流行的说法就是“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与许可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潮流,技术标准成为一种进行技术垄断和市场竞争的新手段,也成为WTO规则所允许的一种非关税堡垒措施,同时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尺度,其重要性日益显现。尽管我国已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属于知识产权大国,但较之发达国家,又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且远远落后于周边的韩国、日本。所以,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上,应看清我国的科技国情,紧跟时代制定自己的应变对策,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一、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比较
1.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为了保持美国在世界上头号强国的地位,美国专利商标局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其战略目标是在5年内把专利商标局建设成一个灵活高效的组织。2002年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推出一项称之为《21世纪战略计划》的计划,从全球视角展望了美国发明人为了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所需要的未来知识产权制度,指出这种制度对于解决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目前面临的危机,促进美国乃至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战略计划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1)加强员工培训,改革工作流程,提高人才队伍素质;(2)改进服务,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以市场为导向,提供客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3)加强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与联系,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一体化;(4)发展电子政务,实施专利与商标申请处理的自动化;(5)通过立法进行收费制度调整,提供专利费用。
2.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日本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典型国家。日本在领土和资源上都是一个小国,为了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经济技术强国,一直坚持实施技术立国的战略。首先,推行知识产权的经营战略,鼓励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及战略指标,促进企业公开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信托制度促进知识产权管理和流通,实现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制度的多样化;其次,各省厅加强合作,在研究开发的早期,建立国际标准化战略,迅速有效地促使起源于日本的国际标准产生,并建立有助于技术标准形成的专利联盟;第三,日本提出通过立法,促进信息流通,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应用的环境;第四,建立知识产权流通体制,扩大市场,利用知识产权搞活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日本不同时期实行的国家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如表1、表2所示。(表略)
3.韩国知识产权战略。韩国也是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强国政策获得成功的国家。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同时,颁布了《科技创新特别法》,鼓励自主技术创新,改变了过去以引进、模仿外国技术为主的方式,开始将重点放在本国自主创新开发上,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进入21世纪后,韩国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将引进创新与自主创新并举的“技术立国”战略方向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战略,力争进入世界科技强国行列,具体目标是2005年达到世界第12位,超越其他所有亚洲国家;2015年成为亚太地区的主要研究中心;2025年在七大科技强国占有优势的领域确保韩国科技的竞争力,从而使韩国进入世界科技八强和经济十强的行列。韩国科技部提出要对以下5大要素进行改革:一是创新主体要素;二是创新科研要素;三是创新成果扩散要素;四是创新体系要素;五是创新社会基础要素。
二、国外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1.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力度。日本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国际条约及双边、多边ZF协议,及时制定、修改、调整有关法律,使其知识产权法律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这是改善国家形象、减轻知识产权方面国际压力的一项积极措施。目前,发达国家大多已根据自己的战略需要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大了保护力度。而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大多是当本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为进一步发展本国的经济而有求于工业化国家时,在发达国家的压力下才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利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但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民族经济的过程中也完全需要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与战略来保护科技成果,鼓励发明创造,引进外资和技术,促进本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此,我国应建立符合自己国情,对本国有利的知识产权制度,积极采取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2.强化ZF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科学管理。一是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把专利技术拥有量、专利技术的实施程度,作为衡量科技人员技术创新能力的指标;二是建立专项预警机制,加大对前沿科学技术领域的开发,对现有专利进行评估,结合实际需要建立系统性的、经常性的预警工作体系;三是建立网上信息系统,提高公众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检索系统的可访问性;四是健全知识产权咨询的社会服务体系。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在各省、市、自治区完善为公众、知识产权申请人、权利人服务网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广大公众提供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社会咨询;五是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与海外的合作。
3.积极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较弱,需要ZF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一要积极探索利用国外知识产权的不同途径,以最小的成本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可以探索各种降低成本的方式,如与国外企业合作,进行一些项目的开发或者以短期项目的方式,把一些研发项目交给国外的一些研发机构等。另外,企业也可以将 “走出去”与“请进来”战略结合起来,把国外的一些研究机构及人员请到国内来,为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二要树立民族品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当今世界产业发展已经形成“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品牌化———品牌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品牌的生命在于不断变化和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目前,我国有不少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没有超前的战略眼光,只因为一时资金紧张或经营困难,就将苦心经营的名牌廉价转让。商标是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锐利武器,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淡薄,致使大批名牌商标被国外一些大公司抢先在别国或地区注册,损失惨重。面对严峻的竞争形式,我国企业要加大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民族品牌、本土品牌的力度,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和引进消化吸收,提高创新能力,坚持科学管理和诚信经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三要制定相关配套扶持措施,提升本国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各国ZF对企业的知识技术创新应给予极大的财政支持,采取各种鼓励政策加大经费的投入,促进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美国ZF除了直接通过能源部、国防部下属的研究机构进行基础研究外,还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国立卫生研究院等机构向大学、企业、民间研究机构提供经费和其他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我国的企业应该加大对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投入,通过ZF制定的相关措施予以扶持,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如在银行放宽贷款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另外,ZF也可以设立专项基金,对涉及重要技术创新的企业给予对外投资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