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300年前的东西吧:思考和创新是好事,不过要是有人做过了可就无趣了
约翰·罗(1671—1729)是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财政金融家,信用创造论的创始者。生于苏格兰首都爱丁堡一个珠宝商兼高利贷者的家庭。二十岁时去伦敦,与金融界人士过从甚密。1694 年在决斗中击毙对手,被判死刑,旋即逃往荷兰,充任英国外交使节秘书,潜心研究当时欧洲规模最大、实力最雄厚的阿姆斯特丹银行。1699 年以后周游法、意各重要城市, 1704 年回苏格兰,1705 年在爱丁堡出版小册子《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即本书,向苏格兰议会提出创办银行的建议,未被采纳。1708—1715 年流浪于欧陆各国。1716 年,在法国摄政王奥尔良·菲力浦公爵的支持下,在法国设立“通用银行”(两年以后改组为“皇家银行”,滥发以纸币形式出现的银行券。1717 年又创立“西方公司”,对北美密西西比等广大区域推行殖民计划。1719—1720 年出任法国财政大臣。1720 年,“罗氏 制度”由于公司股票投机和银行券挤兑而破产。
在本书第一章,约翰·罗首先论述了价值问题。他说:“商品因为被使用而具有价值”(第1 页)。这就是说,决定价值的不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商品的效用或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人们在消费物品时所感受的满足。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效用论。 约翰。罗又以水和钻石为例,断言商品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相对于需求的商品数量的多寡”(第1 页)。水供过于求,钻石供不应求,因而前者价值小而后者价值大。在这里,他又认为供术决定价值。这种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庸俗的供求论。 约翰·罗的价值论是效用论和供水论的混合物。它对后来的主观价值论,包括奥地利学派的效用价值理论,起了一定的先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