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看法,转为积极的表达式:为什麽弱者依然是脆弱的?人们都麻木了?
因为你还关心和参加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交流 栏目的探讨。
沉静海:你现在是不是在那个学术机构工作了啊?我对你这篇文章的评价低极了,它只具备在我国刊物上发表的价值啊。下面谈谈对有关问题的理解:
一、从合作层面看,任何人创造的财富都归全社会所有,所以有我说的平均化规律,这是不以制度为转移的。你一定要从政治角度谈问题,者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如果沿袭马克思的先有结论后有论证的混乱逻辑来谈,那么你就一定会空洞无物。比如你明明说“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活动,一切财富归社会所有成员所有……”,可是你很快就自掌一耳光说资本主义更共有指了。不仅如此,你出了空喊公有制外,你既不能实证公有制是什么样子,也没法从理论上说明公有制的可行性。
我想我的“头规律决定利润追逐资本”一文你还没见过(https://bbs.pinggu.org/thread-148630-1-1.html),我揭示的头规律决定马克思的公有制一定是空想。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和头规律都是与制度无关的,但是制度可以影响这两个规律能实现的程度。很遗憾的是你没有从这个意义上谈问题,而是坚持马克思所谓的辨证和历史主义。我明确表示我的观点,凡主义都是宗教,我们做学问的应信仰科学。
二、很多人批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乱炒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政治上定义,不是法律。政治与法律虽然关系密切,但是它们从来是两条线。财产合法与否是由法律说明的,不是政治说明的,哪怕你看见我的财产是偷的,但是如果法律上没有说明我的财富非法,那么你就的依“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来对待我的财产。如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值得批判,那么“人人都有选主权”也要批判了,因为有些人肯定不能有这个权利,如神经病人、杀人犯。
后面没时间看啊,好像需求定价法我在那儿讨论过,它用在企业行为上是有效的,但是用在宏观上或者基础理论上肯定是谬论。
1. 我只借损益平衡点---成本来论证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核和动态变化规律的实质。
2. 当今探讨的社会经济主要有两种,即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你的价值规律应当属于市场经济范畴。本质上讲:市场经济是计划经济(投入产出)的反向运作(需求投入),从生产为满足生活需要的角度,整体平衡可以取得最佳效益(非指利润)。而在国家存在(或不同经济利益组织存在)的国际经济一体化前提下,供求的局部非平衡才能获取“超额的利润”,关键在国家经济结构布局和经济基础。实际运用中,体现在国家的内、外战略决策与具体策略上。
3. 现实的价值(价格实现)规律必然服从于以上两个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而无论是什麽所有制的国家。
4. 保障供给与获取利润,促进发展,是存在国家和国家间竞争的前提下所有国家的共同、必然。而“头规律”效果,依综合的国家或企业管理的先进或落后为转移。他不会或难以脱离历史时空而实现。反过来,研究他的实现条件,很为重要。
在两组政治经济学问题的探讨后,将逐步从经济自身运行与发展规律来论证这些政治经济范畴的看法。虽然,研究的顺序过程刚好相反。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11 21:27:23编辑过]
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是与制度无关的,是任何系统都要遵从。几个价格规律是平均化规律在商品经济下的几个表现,同样与制度无关。计划经济下要使系统稳定有效率,价格的运动必须满足这几个规律,否则越计划越乱,越有贫富差距,系统越不稳定。
头规律指明了一种不然归属,至少是指明资本和利润得归少数人掌管。这在我国当今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说明私有企业的合理性,我们不能无理地“仇富”。系统是这样的,只能有少数人当头,你没当上要么是选拔制度不利于你,要么是你运气不好,要么是你没本事。不说清楚这一点,讲马克思的那一套,就会使人们盲目“仇富”,这不利于系统的和谐。
我揭示的平均化规律是与制度无关的,是任何系统都要遵从。几个价格规律是平均化规律在商品经济下的几个表现,同样与制度无关。计划经济下要使系统稳定有效率,价格的运动必须满足这几个规律,否则越计划越乱,越有贫富差距,系统越不稳定。
头规律指明了一种不然归属,至少是指明资本和利润得归少数人掌管。这在我国当今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说明私有企业的合理性,我们不能无理地“仇富”。系统是这样的,只能有少数人当头,你没当上要么是选拔制度不利于你,要么是你运气不好,要么是你没本事。不说清楚这一点,讲马克思的那一套,就会使人们盲目“仇富”,这不利于系统的和谐。
1.计划或非计划只是社会经济管理的方式或手段,他与“贫富差距”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2.“头规律指明了一种不然归属,至少是指明资本和利润得归少数人掌管。”
这里忽略了一个本质问题,即统治者与人民代表或领导的区别。
3.“ 它直接说明私有企业的合理性,我们不能无理地“仇富””。
为什麽要泛泛而谈“仇富”?“富”包含勤劳致富与钱、权关联的“寻租”致富两种途径。
4. 明白了泛泛而谈的“仇富”所模糊掉的内涵,说不清楚这一点,怎麽推翻讲马克思的那一套?说清楚这一点,他不会使人们盲目“仇富”,反而有利于系统长久的和谐和稳定。
1.计划或非计划只是社会经济管理的方式或手段,他与“贫富差距”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
2.“头规律指明了一种不然归属,至少是指明资本和利润得归少数人掌管。”
这里忽略了一个本质问题,即统治者与人民代表或领导的区别。
3.“ 它直接说明私有企业的合理性,我们不能无理地“仇富””。
为什麽要泛泛而谈“仇富”?“富”包含勤劳致富与钱、权关联的“寻租”致富两种途径。
4. 明白了泛泛而谈的“仇富”所模糊掉的内涵,说不清楚这一点,怎麽推翻讲马克思的那一套?说清楚这一点,他不会使人们盲目“仇富”,反而有利于系统长久的和谐和稳定。
一、至少是在本文我是不愿不对计划与贫富差距间的关系表态的,因为这涉及计划者的素质是否能是怎样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现在没有答案。如果你要确认二者没有必然联系,那么你一定得先确认计划这种管理方式中不涉及分配问题,二你还必须说明计划运作的结果一定正好是中间态——既不产生贫富差距,也不产生富贫差距。
二、不用跟我在这种纯学术上谈有色政治。在无色的政治学中,统治者仅仅是一种职业,我国总是回避“统治者”那只是因为光头怕月亮。
三、当你谈到“权关联的‘寻租’致富”时可意识到你前面还在强调“人民代表”?不要总是自掌耳光。
四、基础经济学中,起码是在我现在的研究中,所谈的贫和富都是指合法下的贫和富。同前面批判你不该批判“保护私有财产”一样,这里我不会谈论法律和伦理道德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