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汉姆0 发表于 2012-6-3 15:40 
无论是在销售收入中扣,还是在毛利润里扣,性质都没有任何区别,都是在成品价格里面扣。
本文来自: 人大 ...
你所说的新创价值,包含了折旧和利润,而折旧就等于原有价值。
也就是说,你所谓的新创价值,就等于原有价值加上增值价值而已。
一台机器,原有价值100万,经过生产过程,产生了120万的毛利润。
事实没有区别,至于怎么描述,
你说120万全是机器创造的新价值,我说机器把原有100万转移到了产品上,又创造了20万的价值。
这两种说法没有任何区别,只是表达方式不同罢了。
但你无法改变的是,只有20万的纯利润,才是资本家的真正收入,才是他赚的钱,才是他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报酬。才是机器给他带来的分配权
难道说,如果只产生了80万的毛利润,你就高高兴兴地以为自己赚了80万?机器给你
创造了80万的价值?你再生产过程中赚了80万?得到了80万的报酬?
如果不是这样,你的毛利润毫无意义。即便你把毛利润看作新创价值,但
资本家看重的,却仍然是机器新创价值高于原有价值的能力!换句话说,机器的新创价值能力再强,也不说明问题,也不会给资本家带来好处,
真正有用的,永远是新创价值与原有价值的差额!你对这个最关键的价值量视而不见,却非要把毛利润这个什么也说明不了的概念视如珍宝,真的是不分轻重。
你当然可以坚持把毛利润视为新创价值,但你却根本无法抛弃原有价值!有本事你就不扣折旧!有本事你就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候,不考虑机器的成本!那样我保证你的产品热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