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oyan 发表于 2012-6-8 17:56 
所以,严格说起来,这个女孩确实不应该叫资本家,只是继承人,不仅仅是继承了固定资产,也继承了投资收益 ...
1、我想我已经说的很明显了,在你设定的这个小圈子里面,继承人所获得的不但有资本,而且有资本收益权,这个收益权是对应被继承人的投资性劳动的。
    而在这个小圈子里面,如果不考虑需求变化的问题的话,认为劳动是增值的唯一因素是可以接受的。
    这里面需要去强调一下的是因投资行为而产生的收益权本身是和投资效果相对应的,和时间长短没有什么关系,和转让次数也没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投资效果还在,这收益权自然存在,不管经过几代,转让了多少次,只看到继承收益权的人不劳动就否认这收益权的合理性显然是不合适的。
2、社会并不只是包括你划定的这个小圈子,还有非劳动层面的圈子以及因需求变化的圈子,前者可以体现在自然创造的物质被人类承认有价格(价值),后者则体现在如邮票那样的市场中。
    其实这些圈子都是互相交叉的,只能这么分析,真要画出明确的界限反而是不可能的。
    固然,讨论问题的时候需要划定一些标准,将一些因素设定为不变,但是这样同时也限制了讨论的范围,使讨论的内容限于圈内,而不符合整个社会的状况,这个是很需要注意的——
也就是说,你可以说在你划定的这个社会的一部分中,劳动是唯一的增值因素,但是如果不加前提而只是泛泛的说“劳动是唯一的增值因素”,被人会以为你的前提是社会,这显然就不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