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6-12 12:04 
假设:
    1、一块地价格1万元,
    2、一颗树苗价格10元,
假设:
    1、一块地价格1万元,
    2、一颗树苗价格10元,
    3、一棵大树价格2万元
   假设你有一块地,地里有棵树苗,现在卖出去你能卖多少?1万零10元还是3万元?
你可以说你可以这么看作,赵首辅一样可以把鹿看作马,马克思一样可以把价值看作是劳动,但是价格是市场给的,这个价值应该符合市场的定义,市场只看到起初是地和树苗,后来是地和大树,看到的是树苗和大树的差距。
    经济学是研究实际内容的,不是研究“看作的”。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muid=3967----------
不管是10元,还是未来的2万元,都是自然给定的价值。我可以经过劳动发现树苗的国外市场,价格是20元,实现增值;也可以通过劳动,使树长得更粗壮,使价格达到4万元,也实现增值。这就是自然给定的价值与劳动增加的价值的区别。所说的“看作”是理论上的需要。因为不能无休止地去追究价值的最终成因,比如需要是怎么形成的,树苗自动生长的基因是什么,等等。只能根据研究的范围,确定一个研究的逻辑起点。自然给定的价值,就是这样一个逻辑起点。这个逻辑起点对于研究若干生产要素对价值的增值的作用这个议题是足够前置的。
另外,请区别劳动增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说劳动本身是价值的构成内容;而劳动增值论是说劳动增加了效用因而增加了价值,价值的内容是效用。
对于直接能消费的自然物品,已经存在价值,无须劳动,所以,劳动不是价值的构成要素。
对于不能直接消费的物品,没有直接的效用,没有价值。因此出让这些物品,也没有损失。假定所有物品都是不能直接消费的,就都没有价值。这时只有通过劳动,才能使这些物品转换为有用物品,产生价值。但是这是增加效用形成的价值但不是劳动量本身构成价值。劳动又成本,但成本不是劳动量而是作为其耗费的生命时间的效用,这些效用是不可能假设为无用的。这样劳动价值论可以被效用价值论容纳,但劳动的增值作用,
比较其它生产要素,却是唯一的。这里的假定前提是需要结构不变,且以自然给定的价值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