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y0718 发表于 2012-6-16 22:21 
1你说的劳动量与货币量之间对应的“函数关系式”,我理解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
lsy0718网友,你好!
第一个问题,是指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转化为商品“价格”形式的?或则说,商品价值是如何表现为价格的。
所谓“价格”就是指:表现商品价值的一定量货币。
按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商品价值的度量单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商品价格的度量单位却是一定量货币。比如:一定纯度下的金银等贵重金属的重量(银币为英镑、银锭为两;金为盎司或克)。
显然在事实上,劳动时间与货币,这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对应的“函数关系”。但是,这种“函数关系”究竟是怎样形成的?这二者之间到底存在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到底有那些因素参与了这一形成过程?又有那些因素作为形成条件成为这一“函数关系”的参数?.....等等。为此,马克思没有予以回答。
马克思仅是说:“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第58页。
怎么“化为”的?简单劳动作为计量单位又是怎样“化为”一定量货币?为此,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社会过程”。
恩格斯后来解释道:“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详见《马恩全集》第20卷215页《反杜林论》
恩格斯仅是指出:商品价值——“其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而已。
关键就在于,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自己商品的,可现在,却被“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所替代了。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再决定商品价值量,而是交由“一定量的简单劳动”来决定了。最要命的是,“一定量的简单劳动”仍然是劳动,它与一定量货币之间仍然存在着一条难以跨越的“鸿沟”。
为此,qi509网友指的,就是这一点。
第二问题是指,资本家预付可变资本v表现为雇佣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而剩余价值m却没有“着落”的问题。
在新产品价值中,包含着补偿预付可变资本v的新价值,这部分新价值是雇佣工人“活劳动”生产出来的。但是,剩余价值m却没有对应的预付资本,也没有发生相对应的资本的“实耗”。按理说,资本家没有权利获取相应的“补偿”——剩余价值。但在事实上,资本家的确获得的剩余价值,这就证明资本确实发生了某种形式的“实耗”,而且也获得相应“补偿”——剩余价值m。
显然,这一现象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耗劳动”的观点是相互矛盾的。
为此,恩格斯解释道:“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石是这样一个事实:我们现今的社会制度使资本家有可能按照工人劳动力的价值来购买劳动力,迫使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所支付给劳动力的价格所必需的时间,而从劳动力中榨取远远超过其价值的价值。这样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整个资本家阶级和土地所有者阶级以及它们所雇用的仆人(上至教皇和帝王,下至更夫等等)中间进行分配。”详见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也就是说,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力的使用(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间,后者的价值大于前者的价值。或者说,后者的价值量减去前者的价值量=剩余价值。
对此,qi509网友认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剩余价值m,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相互矛盾的。
qi509网友指出,价值须以“实耗劳动”为前提和基础。
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若“实耗劳动”没有发生,也就没有相应“补偿”。所以,不论资本家以何种方式获取剩余价值m,都须遵循这一原则。归根结底,剩余价值到底是资本家“有偿占有”,还是资本家“无偿占有”?若资本是“有偿占有”的,那就没有“剥削”;若资本是“无偿占有”的,那资本就违背了价值规律和劳动价值论——出现一个悖论。
综上所述,我个人以为,先解决上述问题后,方能解决“劳动力的价格应当围绕劳动上下波动”的问题。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写得十分仓促,仅供参考和批评。
附注:
我想说的是:如下问题的解决,将为我们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一个坚固的理论基础。
资本若是“有偿占有”,那就没有“剥削”,仅是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我们可通过制度设计和不间断地改革来纠正;资本若是“无偿占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资本“
迫使”
工人的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所支付给劳动力的价格所必需的时间,那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即资本通过“压迫”或“欺诈”,无偿占有工人劳动成果。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是产生这种现象的经济基础,所以,工人阶级反对资本阶级的暴力革命,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