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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2
2012-06-11
《经济学人》2012年6月2日刊 翻译:译言网
       贿赂极难彻底消灭。根据着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的一份诈骗调查报告显示,有39%的受访公司表示腐败在其公司主要经营的国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公司管理规范在世道艰难时更易被违反:15%的受访公司表示通过现金行贿的方式赢得业务帮助公司渡过难关是情有可原的,而去年同一调查的数字仅为9%。每20人便有1人认为谎报财务数据也是可以理解的行为。
       如果行贿不是那么“物超所值”的话,问题或许还不会如此严重。来自剑桥大学的Raghavendra Rau教授与来自香港浸会大学的Yan Leung Cheung教授以及Aris Stouraits教授发表的一篇最新论文研究了自1971年以来的166件着名的贿赂案例,范围涵盖了发生在52个国家、20个不同的证交所上市的公司。以公司股票市值的涨幅为指标,当合约签订时,贿赂直接为公司赢得了平均相当于原贿赂金额10到11倍的回报。美国司法部发现贿赂行为即便东窗事发,类似的高回报率仍然存在。
回报的高低取决于行贿对象的层级高低。高层官员不仅能得到更高的现金贿赂,而且签订的合约总额中他得到的那部分也更大,国家首脑级别的官员平均能获得相当于合约总额4.7%的贿赂,而低层官员的这一比例仅为1.2%。高级官员同样能获得相当于签订合约金额的50%的黑金,而他们的下级这一比例仅为20%。
       贿赂金额的大小同样受到不同国家体制的影响。现金贿赂在那些军事强盛且税负繁重的国家更为严重。作者认为这些国家通常体制较为松散,而且对于ZF官员的限制较弱。当国内报纸流通程度较低时,行贿者行贿的金额(无论是现金还是合约总额的百分比)通常更大。
       并不是所有的“黑金”都能取得同样的效果。作者发现总体财务表现更出色的公司在行贿领域也表现得更为出色,同时得到的回报也更高。当公司的透明度更高,董事责任更重时,贿赂的回报率也更高,这也许是由于严格的监管使得进入“行贿受贿市场”的门槛更高。情况开始得到改善。在另一篇文章中,来自华盛顿大学的Jonathan Karpoff教授,德州农工大学的Scott Lee教授以及美国大学的Gerald Martin教授发现,在美国,企业一旦面临贿赂调查,其市值会蒸发9%,这主要是由于这些企业同时被爆出有虚假陈述以及诈骗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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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1 20:54:44
在中国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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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1 21:04:03
meinfrer 发表于 2012-6-11 20:54
在中国更为普遍
找对对象,要什么有什么,看看赖昌星。找错了,一失足成千古恨哪,悲叹自己试试潜规则而已嘛,何想有如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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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2 09: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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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2 10:02:55

对于腐败这个话题,行与受,双方都存在自己的重要性。但我感觉比起行贿对象,行贿对象手中掌握的资源和行贿者的能力同样重要。腐败是什么,从经济学角度很容易解释,不外乎也是一种资源的交换。受贿者拿权力换贿赂,行贿者拿贿赂换利益。因受贿者掌握着特有的稀缺资源,所以导致行贿者趋之若鹜、投其所好。但是由于受贿者手握稀缺资源,即拥有了定价权和话语权,而行贿者如何能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那么其一身的本身,必须不能被我们所忽视。巨贪不叫贪,巨奸为枭雄。我们总在抱怨社会不公平,各种托关系走后门,殊不知托关系走后门一样是门学问。

在这里我可不是想鼓吹什么行贿受贿的合理性和优越感,想说的只是要大家认清行受贿的本质,只有打破受贿者手中资源的稀缺,让他们手中的资源公开透明化,才可能真正的解决腐败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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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2 10:21:55
我可以很负责地说
在中国 税务与公司 之间 的勾结现象 很严重
就我所知道的情况
对于一些小型的外贸公司,以此为例,很多的亏损是人造的,不交税的现象普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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