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ssmmb在2007-3-18 12:34:00的发言: 这要看你怎么看了。
广告对需求量的增加不仅仅是改变消费者的偏好,还可以增加新的需求人群数。例如,有些人在没有看广告之前不知道该产品,而从广告中得知该产品后,并产生了需求。
市场需求等于个人需求之和,这里的“个人需求”指的并不是“需求量大于零”的个人们,而是社会上所有可能会形成需求的人,某些人的需求量由零变为大于零,也是其偏好变化的结果。
至于广告使别人由不知道转变为知道,这的确是广告在影响人们的偏好之外的另一个作用,但是在微观经济学的逻辑框架中,也是说在讨论需求第一定律的逻辑框架中,这个作用已经被抽象掉了--他们假定了“完全信息”。
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传递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来分析广告的作用,从而找出“需求第二定律”那就是另一个逻辑框架内的事了,是可以成立的。当然,没有必要和完全信息框架内的需求第一定律排列在一起,列为“需求第二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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