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2-8-14 10:57 
如果“科学是可以被证伪的”不属于真理的范畴,是无所谓的事,那么用它来讨论什么是科学就是毫无意义的啰 ...
下面是本人的观点:
1: 不能用它来判定真理的标准。
2:只能作为一种分类标准。
在本人《东方哲学》中,分类的根本是命名。
分类不是真理范畴,是价值范畴,是纯主观的。
人类想怎么分类,就怎么分类,不涉及真理问题。
3: 用该规范来分类人类知识,分为“科学类”和“其它类”,还是值得的。
注意:由于只是分类,非真理范畴,所以此处“科学类”“其它类”并不是对知识的肯定或否定,
而是完全中性的,与说成“甲类”,“乙类”完全等价。
现实中,人们的确混淆了“描述”和“评价”,这是争论的根源。
4:为什么这么分类,是值得的呢?
不是因为其内容的真确与否;实际上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
而是其价值性不同。“科学类”比较好使用。他有明确的检验,清晰的描述。因为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所有的真理都需要不时的检验。“科学类”明确地说明了其可以检验。
相反,有些知识,由于不能检验,慢慢就出问题了。也许最初为人类造福。但是随着世界的变化,人类的变化,人类知识技能的提升,原来的那些旧知识是否还是最好的,就值得怀疑;相应的那些知识需要来证明
其现在还适用,还是最好的;因此需要一个验证手段(可证伪性)。否则,人类只能是愚蠢落后的“因为相信而相信”。记得“刻舟求剑”吧!
人之所以为人,而不是动物,是因为人类按照(可推导的)理性来指导行为。
5: 总之 “证伪” 是价值域的东西,而不是真理域的东西。
参见本人 mdyblog.blog.163.com 《东方经济学导读:论哲学》 《东方经济学导读:论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