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提问 悬赏 求职 新闻 读书 功能一区 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
65 0
2025-05-17
案例解析 109 号文股权、资产划转的税务处理方法


在国务院发布的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
意见》(国发〔2014〕14 号)文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具体文件,即财税
〔2014〕109 号文。该文件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股权、资产在集团内部划转的税务处
理,这为后期国有、民营经济的资产重组在带来了很大的税收红利。如何正确理解并把握
109 号文是我们最需要关心的问题。
109 号文规定:对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
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
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
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
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1 ...
附件列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