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预览之二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实务操
作
在每年纳税人进行所得税汇算过程中,工资薪金支出可以说是一个必备的支出项
目了。因为一个纳税人的支出中,可能没有资产损失,没有弥补亏损,没有罚款、
滞纳金,甚至于没有业务招待费和财务费用等等,但是工资薪金支出是不可能没
有的。因为公司的经营和生产是需要人力来完成的。那么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
纳税人在列支工资薪金支出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在这里我们进行一下列示,
以供提醒: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
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
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3 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
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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