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事项
事项名称: 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办理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
1.境内机构或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3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3 万美元)下
列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外汇资金:
(1)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
(2)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
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等收益和经常转移项目收入;
(3)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
转让收益;
(4)境内机构办理下列境内外汇划转或境内再投资、增资活动时:
①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在境内所得利润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将属于外
国投资者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在境内转增资本或再投资;
②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
减资等所得财产在境内再投资;
③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以外汇向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划转利润。
(5)合格境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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