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发放一次性计提的年终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自 2005 年 1 月 21 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文件)后,年终奖
的税收政策已执行近八年了。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年终奖的计算方法就是将取得
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再用
奖金总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强调的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奖金,无论企业如何计提,计
算时只能按照当月发放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且该方法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但是在
检查中我们发现,企业扣税人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利用年终奖税收
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其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
纳税额,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这种方法实际只计算了一个月的应缴
税金。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后,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
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 12 个月,即为全年一
次性奖金的应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