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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7
钱晟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同时也是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特邀研究员和中国税务学会中青年理事。本期话题,我们邀请这位在税收领域以“直言”著称的专家,一起探讨个税改革中我们关心的几个问题。

  800元起征点:一个23年未变的标准

  讨论“不合理起征点”是一种进步的现象,说明老百姓富裕了,停留在“起征点”讨论上没有意义,应该和物价消费指数挂钩,统一的起征点体现不了公平,个税的公平只能通过标准来体现

  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是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出台时作的规定,当时一个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比较高的也就100元左右,够得上800元收入标准的,在全国也是寥寥可数的几个人。事实上当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几乎全是外籍人士。而现在,800元的工资在大部分城市都已经相当普遍,这大大减弱了个税“调节收入”的功能。

  主持人:800元的起征点到底怎么调,大家对这一点很感兴趣。

  钱晟:我注意到,无论是媒体还是民众,对起征点的问题比较关注。有调查显示,大部分人认为800元的起征点低了,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说明中国人富了,这是一种进步。

  但是从技术的层面来看,仅仅停留在讨论“起征点”的问题上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对于起征点的问题,已经达成了高度的认识,那就是必须调。现在争议的是调到多少,什么时候调。

  目前流行的说法是1200元或者1500元起征,我认为都是缺乏说服力的。个税起征点实际上是老百姓的“生计扣除”,也就是说,老百姓维持生计的基本费用,你不能征税。这应该与一个地方衣食住行的费用紧密相关,也就是说要和当地的物价指数或者消费指数挂钩,这些数据应该说是比较容易得到的。我们的税收改革不能仅仅依据税收方面得到的信息,而应该是整体上给出一个公平的依据,简单地确定1200元或者1500元起征都是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你认为每个地方都应该有自己的起征点?

  钱晟: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譬如说我在北京,我觉得1200元起征低了,那么在西部某些地方,可能有人觉得800元就很高了。而广东那个地方,我觉得2500元左右是合适的。如果给定一个统一的起征点,体现的不是公平,而是恰恰相反,因为各地的收入水平、消费水平事实上相差是很大的。

  主持人:那这么多的标准,怎么体现公平?

  钱晟:公平的不是绝对值,而是标准和规则。国家制定一个标准,给出一定的浮动范围,各地根据这个标准和当地的物价消费水平,再确定具体的起征点和税前扣除项目。事实上现在许多地方的实际起征点就是不一样的,比如北京实际起征点是1000元,广州是1260元,珠海是1400元,深圳甚至已经达到1700元。因为各地都根据自己的情况规定了不同的税前扣除项目。

  在美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设置相当花哨,不过其复杂之处并不在于起征点,而在税前扣除上。起征点看似一样,税前扣除却有着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譬如孩子几岁以下扣除多少;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扣除额不一样;买房、租房扣除额也不相同。

  主持人:规定这么繁琐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的可执行性有多大?

  钱晟:像美国那样灵活的规定,必须依托高效、高质的行政配套体系,当前有一定的困难。但是我们的银行结算系统也已经相当发达,完全有可能制定可行的方案,而且我们不能因为这件事情有难度就不去尝试,那样永远也不会有进步。当然,有一点是有区别的,就是我们现在是按个人征收的,而很多西方国家是按家庭征收,那样税前扣除才能很好地和家庭负担挂钩。我觉得这应该是我们改革的一个方向。

  调节收入:并不是个税唯一目标

  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个税“调节收入”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其效应不应估计过高,个税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对投资性消费应该给予个税优惠

  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状况,即贫富差距。全部财富集中在一人手中,基尼系数为1;收入绝对平均,基尼系数为0。基尼系数超过0.4为国际警戒线,表明贫富差距很大。根据财科所的报告,200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58,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主持人: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所以引人关注,恐怕与当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有关。

  钱晟:是的。很多人把缩小贫富差距寄希望于个人所得税。在西方,个税被称为“罗宾汉税种”,意思是这个税像罗宾汉一样“劫富济贫”,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个税只是“调节收入”的一种辅助手段,真正缩小贫富差距还是要依靠初次分配。税收理论上有句名言:税收只能使富人少富,而不能使穷人变富。个人所得税也是如此。

  主持人:这么说,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个税的作用?

  钱晟:对。事实上个税所起的作用主要是“削峰”,“平谷”的作用更多地只能通过转移支付去实现。我们关注弱势群体等等,不能完全通过税收手段。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中等收入人群,也就是财科所报告里提出的降低3000元—5000元区间收入的税率。所以个税改革不是简单地为了把富人的钱拿一点给穷人,而是为了培养更多的富人,也就是说“济贫”不能通过“抑富”甚至是“劫富”来达到。

  主持人:那我们从缩小贫富差距的角度来看待个税改革是不是错了?

  钱晟:缩小差距是对的,但如果仅仅为了缩小差距就是饮鸩止渴,那肯定会得不偿失。如果是带着“仇富”的心理来考量个税改革,将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其实个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投资环境。这也是为什么北京、上海、广州等“富人”聚集的地方,个税改革的呼声也最强烈的原因。

  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的目标是鼓励或者“强迫”富人投资消费,以此来带动穷人致富。事实上想依靠个税来达到社会公平是很难实现的,最近美国有一项调查结果很出乎意料:只有大约16%的人认为个税是公平的,而40%的人认为消费税才是真正体现公平的。

  主持人:你的观点和有专家建议对高档住房征税的观点刚好相反?

  钱晟:在国外也是这样,对投资性消费可以给予税收优惠。例如法国,你的储蓄存款如果放在股市8年不动,他就免除你的利息税。上海曾经实行过一段时间的“购房退税”政策,购房者可以退回个人所得税。后来取消是两个原因,一是税权在中央,上海无权自己定规则;二是所得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享,地方就没法退了。但这是符合世界潮流的做法。你想想,房地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200多个行业发展,可以解决那么多人的就业,买房就是作了大贡献,不应该给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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