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转让境内股权企业所得税在何处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
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
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
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进一步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
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 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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