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工程业务的两种合同签订方法的涉税分析及合同签订要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七)项第 2 条的规定,甲供工
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基于此规定,
在实践中存在两种“甲供工程”的合同签订方法:一是建筑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中的
合同价中含有“甲供材”的金额;二是建筑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中的合同价中不含有
“甲供材”金:发包方将“甲供材”部分在招投标时剔除出去,直接将不含“甲供材”的
工程对外进行招标,发包方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建筑合同时,在合同中“合同价款”中的合
同价中自然不含有“甲供材”金额。以上两种合同签订方法中的涉税如何处理?肖太寿财
税工作室(公众号为:xtstax)具体分析如下。
(一)建筑合同中“合同价款”条款中的合同价中含有“甲供材”金额的涉税分析及节
税的合同签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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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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