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湿地保护工程
“十二五”实施规划
前 言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
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
潮时水深不超过 6 米的海域。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
滞蓄洪区、河口三角洲、滩涂、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
深浅于 6 米的海域地带等均属于湿地范畴。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
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
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
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 年 9 月,国务院批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
2030 年)》作为我国湿地保护长期规划,明确了我国湿地保护的
近期、中远期目标。“十一五”期间,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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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2005-2010 年)》,各地区、各部门实施了一大批湿地保护工
程,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建设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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