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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深度剖析 2018 年 5 月 1 日后跨期合同发票开具策略


自 2018 年 5 月 1 日之后,根据财税【2018】32 号文件的规定,增值税税率 11%降为
10%,增值税税率 17%降为 16%。如今,已经过了 5 月 1 日,纳税人对 2018 年 5 月 1 日前
发生的业务到底能否开 17%和 11%的增值税发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分析如下: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点的法律依据分析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一节第四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在增值税纳税义务
时间发生时开具发票”。基于此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时间点有两种:一是纳税义务人
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即使没有收到款项也必须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二是纳税
义务人在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时,即使收到款项也不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
不依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点去开具发票,则一定存在税收风险。
二、增值税发票开具依据的原则: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
通过实践调研发现,企业在开具或索取发票凭证时,必须遵循“发票开具与合同相匹配
的原则”,如果发票开具不与合同相匹配,要么是开假票,要么是虚开发票,要么是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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