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股权激励计划是现代企业长期发展和战略的需要,为很多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了稳固的
基础和充分的动力。为规范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股权激励
计划中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和实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先后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完
善。本文现就目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激励对象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等税收事项中若干需要关注的问题简要分析。
(一)一般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18 号公告
2012 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8 号,以下简称“18 号公
告”),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
定。
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框架,是上市公司在授予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
的股票或权利,激励对象只有在等待期中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进行行权,在行权日行使
权利并实现获益。根据 18 号公告,企业在相应时点或时期中需要进行的税务处理亦不
同。
1、授予日
根据 18 号公告规定,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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