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请问下:拨缴是指拨缴给公司设立的工会?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仅支付给单位工会,无收据可否扣除呢?
哪位做所得税汇算的老师给解答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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