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误区之三:一般纳税人只能开专用发票
导读:打个比方,从开发票角度讲,税法上的一般纳税人相当于民法上的成年人,有完全
行为能力,既可以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开普通发票
营改增学习笔记(三十一)
营改增以后,原来习惯了营业税的财务人员不得不面对一些扑面而来的新概念,比如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销项税
额”、“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难怪有人感叹,增值税
就是麻烦,而且这些概念名字也起得不严谨,比如从语文常识讲,与一般纳税人相对的应
该是“特殊纳税人”啊,怎么就成了“小规模纳税人”了呢?讲不通嘛。
呃,这个,我竟无言以对。
说正事。纳税人不同,发票不同,计税方法不同,那具体到某一个纳税人怎么开发票,
用什么计税方法,就会涉及到不同条件下的各种不同组合,比如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只能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呢?首先,关于计税方法的适用,为了保持税负只减
不增,一般纳税人和一般计税方法这对营改增前无比恩爱的“原配”已经被简易计税方法
强行“插足”,形成了微妙的三角关系:现在一般计税方法沦落成了不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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