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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2895.政策要统筹兼顾 否则会天怒人怨
2012.7.3
今天的沈阳日报刊登了一条消息:日用水量5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征收加价水费,小饭店每月水费或多出240多元。
据介绍,沈阳市对日用水量5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加价水费已经停收四年,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现在开始重新征收。征收办法是:超出用水指标10-20%的,征收2倍水费;超出20-30%的,征收3倍水费;超出30-40%的,征收4倍水费;超出40%以上的,征收5倍水费。目前全市非居民水价为企事业单位用水3.60元/吨;经营用水4.00元/吨;大众洗浴7.60元/吨;大型洗浴和洗车11.20元吨。据了解,除了小吃部、小超市以外,大多数非居民用水单位都在征收加价水费之内。如果每天多用1吨水,一般小饭店一个月就要多支出水费240多元,大众浴池就要多支出水费450多元,大型洗浴和洗车就要多支出水费660多元,游泳场馆可能算在大型洗浴范围之内。如果加价5倍呢?
我曾经管理过全市自来水价格,深知水价牵扯千家万户,必须合情合理、统筹兼顾,才能既收节约用水、又为社会普遍接受的道理,最多实行过民用和工业两个水价,实行以工补民,差距也不是很大。现在搞出那么多差价,相差又那么大,道理何在?难道增加的那些差价就不是企事业单位用水吗?难道他们就要对自来水公司特别奉献吗?
无论什么用水,平均成本都是一样的。适当提高一些水价,实行一些差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社会稳定,也要考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各行各业的生存和发展。特别要注意合情合理,否则会天怒人怨,增加管理难度和水务部门的特权、腐败。
我在的时候自来水公司也曾经提出过一些增加收费的“花点子”,特别是对饮料、洗浴等所谓用水大户的加价,带有明显的行业妒嫉,最终都会把加价负担转移到人民群众身上,不利于社会稳定,我一概予以拒绝。
其实,最大的用水户是工业,不过一般大工厂都有自备井,可以适当征收一些差价,负担一些民用成本,但也不能负担过重,合情合理的政策才有生命力。
生产规模和产量不同、生产工艺不同,用水量也会不同,实行每天5吨的统一限额极不合理,是在给经济发展戴上紧箍咒,满足了水务部门一家的增收愿望,影响了各行各业的正常发展。
政策制定切忌“赶时髦”,最好简便易行,否则会适得其反。
愚蠢的政策再时髦也是愚蠢。如果天怒人怨,还会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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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 21:39:23
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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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3 21:50:13
我们是弱势群体,没有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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