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p8001 发表于 2012-8-20 09:06 
没抓住经济思想的概念,只能是扯谈
不是别人扯淡,而是你根本就不知道这里面的真谛。
其实,不明确工资、利润和利息的本质,就不会懂得如何分配。
转贴一下我在对劳动法评论中的一段:
工资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
王一江教授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阐述:“劳资关系这个东西是要服从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规律,这个基本规律就是当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一定是低下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当中一定是处于弱势的地位,当供不应求的时候,工资一定是上涨的,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一定是处于有利的地位的,可以挑工作,可以要求更好的劳动条件,要求更好的福利条件,雇主就是要想办法求这些劳动者,要通过竞争来获得这个劳动者到这个企业来工作。”
而常凯教授也认为:“劳资关系最好的调节是市场调节,政治不要过多的干预。从一般理论上讲我觉得是对的,劳动力市场供求是确定劳动关系政策的一个依据。但我觉得恐怕缺了一点,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完全靠市场是不行的,劳动法学一些基本的原则就是劳动力市场是基础,ZF公权的介入也是一个基本特点。”但常凯教授从没有具体明确地阐述过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靠市场为什么不行。
如果承认“工资是劳动力市场价格的表现形式”,那么实行工资管制从理论上来讲,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商品供需状态的指示器,价格的波动并不是单纯的价格问题,特别是整体物价水平,它是商品经济供需状态的反应。因此,价格只是一个指数,所表示的并不是自身的问题,而是市场供需的问题,并不是说我们实行了管制,供需失衡的问题就不存在了。在商品市场中,我们知道通过价格指数来看市场运行状态,如果价格指数过涨,那么就是供不应求、通货膨胀,可以通过财政、货币和税收等政策来进行调整供需,使市场供需趋于平衡健康;但一遇到劳动力的价格,就明显地缺乏理性,不知道价格低是由于劳动力需求少——资本的供给少,但却反其道而行之,利用强权,强行扭曲价格,增加生产的成本,减少资本积累,减少资本供给,这不仅仅是短期内影响就业,更严重的则是长期以往将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承认市场调节有局限,需要配合ZF的调控,那么,ZF如何调控呢?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政策的关键并不是价格管制,价格管制无异于“扬汤止沸”。而应当针对根本原因,如果工资是一部分人员低,而另一部分人工资并不低,那么这就要看市场上的工资结构问题,从而从教育、培训方面对供不应求的专业加大投入;如果是“税收挤压工资”,减税则是最有效的方法;如果是劳动力的供过于求,那么,在劳动力供给“钢性”的情况下,增加劳动力需求才是政策的着力点,想增加劳动力的需求,则必须增加资本的供给,而《劳动合同法》则反其道而行之,总欲通过增加成本减少资本的供给。
其实,利息、利润是同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