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2-7-7 10:33 
在以个体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价格围绕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波动;在以雇佣劳动为 ...
老克兄,别来无恙否?
我同意你的上述说明。
但最后一句,我略有保留。最后一句是:“他(马克思)预言在资本主义之后,在以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条件下,产品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
我个人以为,“产品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交换”,若改为“产品是按社会劳动量(时间)进行生产配置,并且按照每一个人劳动量(社会劳动量)分配个人生活消费品(消费资料)”,比较准确。(注:这里讲的“社会劳动量”即是所有个体人的劳动量的总和,即每个人的劳动量都“直接体现为”社会劳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再通过“交换价值形态”体现为“社会劳动量的一个组成部分”。)
理由如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设想:“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23】P96
马克思的依据是二个。
其一是:“商品可能是一种新的劳动方式的产品,它声称要去满足一种新产生的需要,或者想靠它自己去唤起一种需要。一种特殊的劳动操作,昨天还是同一个商品生产者许多职能中的一种职能,今天就可能脱离这种联系,独立起来,从而把它的局部产品当作独立商品送到市场上去。这个分离过程的条件可能已经成熟,或者可能尚未成熟。某种产品今天满足一种社会需要,明天就可能全部地或部分地被一种类似的产品排挤掉。即使某种劳动,例如我们这位织麻布者的劳动,是社会分工的特许的一部分,这也决不能保证他的20码麻布就有使用价值。社会对麻布的需要,象对其他各种东西的需要一样,是有限度的,如果他的竞争者已经满足了这种需要,我们这位朋友的产品就成为多余的、过剩的,因而是无用的了。”【23】P125
其二是:“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23】P56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23】P96
如果,若联系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那个定义,就会明白,马克思的价值决定即价值形成,与价值实现,的确是二回事。
这个问题分别在《资本论》第一卷——“价值决定”和《资本论》第三卷——“价值实现”或“价值转型”中有详尽的阐述。
我是想说,马克思有时、或者常常将价值与交换价值混为一谈,后来马克思发现了这一症结,在第三卷中有意识地加以区分,但价值论的整体结构已确立,无法做根本性的调整,所以给人一种不连贯、不一致的感觉。306网友就指出这一点。
举一个例子:
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详见《马恩全集》第23卷(【23】)第54页(P54)——《资本论》第一篇商品与货币第一章商品。
你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正确吗?如果说,不准确,或不正确,那么,为什么不准确或不正确呢?
这就涉及到,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相互关系了。所谓价值实现即是以交换价值形态表达的价值量,或者说,以标准纯度的贵重金属的一定重量,表现与之对应的商品价值量,准确地讲,以以标准纯度的贵重金属的一定重量,所体现的劳动量,去对应某一商品的劳动量,即表现某一商品的价值量。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劳动生产率若提升了一倍,某一商品的价值是否发生变化呢?这就“直接地”取决于货币的劳动生产率是否也随之发生变化,这里情况比较复杂,不详尽解释。但是,总体来讲,马克思这句话是错误的。
附注:
正如赫赫网友所指出的那样,财富的增长与劳动量(价值、交换价值)的增长是一致的。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的程恩富,北大经济学教授汪丁丁,就为此而百思不得其解。他们一致认为,马克思这一观点值得商榷。但如何打通财富的增长与价值的增长,这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却无从切入。我个人窃以为,这一难题,是沟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一座极其重要的桥梁。(注:西方经济学认为,财富的增长与价格或价值的增长,这二者是一致的。)
如果,不解决这一难题,那么,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往往藉以指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富增长,没有反映其价值的增长,由此产生许多不理性的责难声。或则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偏离了财富的生产这一“第一要义”,而曲扭为价值生产;财富的分配,曲扭为价值的分配。难道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财富生产包括物质及其精神文化的生产,促进财富的增长,就没有如实地反映其价值的增长吗?就永远做不到与价值的增长相互一致吗?
或者说,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的这句话,“价值”真的就是指“价值”,而不是指“交换价值”吗?你如果确信,此“价值”而非彼“价值”的话,那么,马克思的“随着劳动生产力的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就不一定是正确的了。那么,应如何给出另外一种正确的解释,且切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实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