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劳动者两角色决定劳动力的两特征》一文曾经明确,劳动者首先是个商人,他的收益是通过交换得来,来源于交换。同样,资方的收益也是通过产品变商品,经过交换获取利润。这样,劳资双方获取收益就殊途同归,具有了相同的来源。如图示: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通过交换获取的利润都趋于平均化。这样,无论资方或劳方,谁想首先提高利润,超出、打破平均化,就意味着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整个供需关系重新调整,而且还带来整个交换方的整体相应提高,又重新达到一个新的平均状态。
 
        通过市场竞争这个条件观察,平均化是一个收益真实性指标。劳方以其收益对应消费的关系,资方以其投入对应利润的关系,双方都能获取真实的全部收益。
 
        不过有人会提出,劳方的收益真实是真实了,但是否收益的全部,恐怕要分别再议,因为资方购买劳动力的“付款”被资方打入成本。在本人看来,这只不过是资方的生产核算问题,与是否全部问题无关。事实上,劳资双方收益各拿一块,双方协议多少,就是各自的全部收益。如同两商人各拿走对方的商品,谁会关心谁的商品包含谁的成本在里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