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提示:培育发展草根金融机构,要把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草根金融机构必须定位服务于草根经济,防止其与大银行搞同质化竞争而偏离服务方向。
2011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出现严重的“资金荒”。小微企业融资难同时也折射和暴露出金融改革不到位、金融对中小企业服务缺失的问题。尽管我国的金融改革已取得积极成就,但专门服务于地方经济、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主体的有序竞争的微型金融体系依然缺失。其根源在于与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等经济主体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在努力挖掘调动大中型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同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金融体系,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推动中小银行战略转型,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重大步骤和上下一致共同的期待。
建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体制机制
小型微型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以及下一步将要发展的社区银行,都是小型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具有很强的地方性,贴近市场,机制灵活,可以利用特有的人缘、地缘、亲缘关系开展对小微企业的服务,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发挥着金融体系“毛细血管”的作用。这是大银行无法相比的优势。
从目前我国金融发展现实情况来看,我们不缺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但非常缺为小微企业、“三农”等草根经济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改革思路、构建全新的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上,需要金融宏观管理和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各层次银行机构的发展定位,让不同层次的银行服务于不同的客户群体,构建草根金融机构体系,主要专门服务于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经济,解决好目前银行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所存在的结构性缺陷。
2005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启动。同年12月27日,带着浓厚的山西明清票号和晋商底蕴的“晋源泰、日升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平遥古城诞生,股东全部为当地民营企业家。遵循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面向“三农”、只贷不存、实行利率市场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运行,主要由当地ZF监管。从2006年到2009年,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总额由最初的3300万元扩大到5900万元。在2006~2009年4年中,仅凭这不到5900万元资本金,两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向8000多农户发放贷款2.26亿元,累计向982户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放贷款2.41亿元,解决了3100多名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的就业问题,4年间,使20户微型企业实现生产销售38亿元,而贷款坏账只有28万元,不良贷款率仅0.59%,远低于金融机构平均不良贷款率。与此同时,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自身实现利润1200多万元。
平遥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践,证明了小型微型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独特优势。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人员不足30人,但他们地处县域基层,置身于当地“三农”和小微经济国内,熟悉情况,运行机制灵活,办贷手续简便快捷高效,没有大型金融机构那么繁杂的流程,所有审贷手续,新客户3天办妥,老客户当天办结,深受老百姓欢迎。平遥试点被总结为“平遥模式”,成为全国小贷公司发展的楷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助推了县域经济发展,方便了当地小微企业,弥补了大银行服务的不足,促进了民间资金阳光化运行,形成了适度竞争的分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被当地老百姓称做“草根银行”。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已拥有4282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3915亿元,吸纳民营资本超过4000亿元。实践充分说明,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村镇银行这类“草根金融”的建立和发展,是破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为我们下一步完善分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2012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发展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王岐山副总理2月下旬在河南调研考察金融工作时提出“不断发展和完善‘草根金融’”。这就从顶层设计的角度阐明了建立完善小型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方向。
对发展草根金融体系的建议
按照中央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的决策意图,我国已具备了三方面重构草根金融体系的有利条件。一是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取得了可喜成果。二是整体金融改革已积累了丰富的操作经验。三是民间资本参与发起小型银行机构积极性高涨,国家出台和即将出台一系列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利好政策。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我国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背景下,着力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力举措,也是探索整个融资体制、银行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草根金融机构在发展战略上要立足于服务当地经济,防止同质化竞争。同时,应强化中央和省级两个层次,特别是后者对草根金融的监管责任,制定分级分层次的监管办法
在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已将“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作为2012年的重点改革写夕《ZF工作报告》。如何大力发展草根金融,积极规范地发展微型金融机构和微型金融业务,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笔者提出六点建议。
一是做好市场定位。培育发展草根金融,要把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作为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草根金融机构必须定位服务于草根经济,防止其与大银行搞同质化竞争而偏离服务方向。
二是掌握好规范发展“度”的问题。做好区域发展布局的规划,既要放开搞活,又要防止一哄而上,无序发展;草根金融机构在发展战略上要立足当地,防止雷同化:强化中央和省级两个层次,特别是后者对草根金融的监管责任,制定分级分层次的监管办法。
三是放宽民间资本组建民营小型银行的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民营草根金融机构,加快构建草根金融的步伐;降低小型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提高民营投资人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符合条件的现有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改造成规范化运作的社区类中小民营银行,并在利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灵活性。
四是进一步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环境。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门槛,将其纳入财政资金补贴范畴,央行对其开放征信咨询管理系统;改善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环境;在新机构开办费、营业税、所得税方面享受与农信社改革相同的减免政策优惠。
五是做好小型社区类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安排,进一步研究微型金融机构的分类监管制度,探索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方法,设立好体现小微企业特征的风险容忍度的底线,通过积极推行“微型金融+小微企业+保险”等服务新模式,降低运行风险,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为草根机构保驾护航。
六是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政策协调。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领域成效显著、达到一定标准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机构网点设置等方面的政策激励: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草根金融机构平稳健康发展和更好地服务于草根经济。
(作者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山西晋中市中心支行)